参天水利资源工程研考会《工作通报》No.2003-32
200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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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布垭工程建设公司:
职能分解协调,投资合理分摊
- 湖北调研访谈纪要之五
编者按:2003年7月17日上午,课题组邓英淘、王小强、苏丁在宜昌参观水布垭工地并与水布垭建设公司座谈,水布垭工程建设公司党委书记兼公司副总经理孙贵平、中线供水办杨帆等参加。为方便起见,下文不再具体注明发言人,简称"水布垭"。本文根据录音和笔记整理,未经本人审阅,错误遗漏之处由编者负责。
课题组:建设单位与业主在内涵上有区别吗?
水布垭:关键是怎么样理解业主。狭义理解,施工单位也是建设单位,但我们理解的建设单位是建、管结合的单位。业主有所有权问题,我们的建设单位不具备所有权,所有权是股东的,中国的业主实际上没有所有权,它也是搞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但它与过去的施工单位不同。施工单位现在叫承包商,他只是按中标要求把项目建好,项目建成后就与他无关了。建设单位负责把项目建成,这不是说由他自己搞建设,而是通过招标,支付费用由承包商做。项目竣工后,他要考虑如何经营项目,为股东创造效益。过去实际上没有业主单位,没有股东,过去叫建设单位。为什么业主与建设单位有区别呢?像清江公司是1987年湖北省政府专门针对隔河岩工程而成立的,公司成立时,没有股东方,由清江公司通过湖北省承诺到国家开发银行、能源公司两家借款,之后建设隔河岩水电站。1992年更名为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总公司,1995年改制成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谁来做股东呢?国家方出资代表为国家电力集团,湖北出资方代表为湖北省清江水电投资公司。清江公司原来属于湖北省,但政府不能办公司,于是从清江开发公司划出一部分人成立湖北清江水电投资公司,由它代表湖北省政府投资,然后根据借款多少来确定股权,因为湖北省承诺借款多一些,成了大股东,之后把湖北政府的贷款转成股权。严格说,国家对清江公司没有投入过资本金,实际上资金都是要归还的。国外的业主意义不同,我是业主,我准备投资一个项目,于是招募几个人,之后由这些人组织实施,这才是真正的业主,中国的业主是建管结合的业主,当然这也是改革的产物。
课题组:清江公司的股份是怎么组成的?
水布垭:湖北省方占65.8%,国家方占34.2%。
课题组:听说有个"隔河岩"模式?
水布垭:是的。最初还没有这个模式,当时我们国家建水电站是自营自建。比如葛洲坝,原来叫三峡地区葛洲坝。它先把葛洲坝建起来,但它不负责管理,由负责拨款的部代表处管理葛洲坝,这个部代表处相当于建设单位,但它又是政府职能的。这个部代表处只十几个人,不管技术,不管质量,不管以后运营,国家另外成立电厂进行运营。到建隔河岩水电站时,清江公司有一个指导思想:建电站也要管理它。于是,由清江公司通过招标,组织施工单位建设隔河岩,当时建设工程开始市场化,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1987年引进建管结合模式,建了还要管,就是工程监理,过去还没有监理,过去主要是政府在监管,严格地说还不完全是政府监管,比如大坝施工要验收竣工,要由政府和管理部门来确定这个项目能不能达到验收标准。1987年以后,我们引进了国外的工程监理制,现在工程监理应该是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等都要管,当时只提出了质量监理,即质量不是业主说了算,也不是施工方说了算,而是请中间商监督质量。过去国家投资了,建设单位想怎么搞,就怎么搞,现在不行,要由业主说了算,由清江公司说了算,清江公司代表这个项目的业主,然后作为业主滚动开发项目,这种方式就是隔河岩模式。这时候的业主即是清江公司,我们也是老板,这是建管结合的一种创新,工程监理也是引进了一种创新机制,再有就是滚动开发。清江流域上的三个梯级形成了竣工一个、开发一个、准备一个的格局,真正实现了滚动开发的效果。我们现在提出:立足清江,跳出清江。把清江作为基地,但不仅限于清江发展。我们在湖南的娄水争到一个7000多万千瓦的大水电工程;我们现在经营一个企业,以水电为主,但不能仅围绕水电发展,叫做依托水电,跳出水电。
课题组:跳出水电?往哪里跳?
水布垭:清江公司从1987年以后一直围绕建管结合、业主负责的方式来经营,隔河岩、高坝洲两个电厂顺利发电、水布垭工程开始立项后,清江公司又面临发展新阶段。作为清江公司第一次创业,我们提出"初战隔河岩、再战高坝洲、决战水布垭"(现在叫会战水布垭)。现在清江公司滚动开发已经具备了条件,要二次创业,模式叫"一体两翼",即水电发展为主体、发展多种经营为两翼。清江沿途有10个市县,叫"10+3"模式:清江流过的建始、巴东、长阳七个县,加上利川、恩施、枝江。作为国有企业发展水电,本来是给地方带来很多效益,比如长阳县,过去财政收入是900多万,现在增长到一亿多,其中7000多万来自隔河岩的发电税收和移民经济,还有几千万可以带动其他方面的经济建设,可以说长阳县的变化完全是水电站带来的。但是最初,地方政府和老百姓觉得水电站建在地头了,总认为给的还不够,每年还要向水电站伸手要救济,钱给了,也就花掉了。我们现在不再采取这种扶贫方式,我们要带动他们发展当地有特色的、优良的产业,我们让当地提出希望发展的项目,再结合"10+3",从中选择出即能创造效益又能致富的项目进行投资,比如生产莼菜,出口日本。清江公司光有水电还不够,现在清江公司一年的产值只有几十亿,我们希望几年内争取要把产值翻一番,达到上百亿。作为企业我们还要开发清江以外的项目,要开发有利可图的项目,另外是到外面开发各种项目。作为荆江公司有一部分是我们自己搞投资,有一部分是我们与其他人合资搞项目。现在我们初步投资了5000万,还没有投完。
课题组:这里有丹江口那样的政策吗?
水布垭:我们不能因为有电就可以不用供电局的电力,自己发电也要先上网,之后再返回来,不能直接使用,否则违反国家电力法。丹江口是在一个小区域里自己用电,例如:荆江分洪区想与葛洲坝电厂合作,用小水电发电,上网了,电也便宜,网费也少,但是不行,一是自己发电不能上网,再有是违反电力法。
课题组:直接供电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呀?
水布垭:不能直接供电。
课题组:现在上网电价是多少钱?
水布垭:每个电站上网电价不一样。隔河岩最初电价是0.34元/度,后来说把增值税交给股东,电价涨成0.395元/度。其实电价没有涨,只是把增值税含在里面,国家拿走了;高坝洲现在电价是0.412元/度。作为一个电站,电价是不太合理的,比如水布垭电站国家资本金占20%,但隔河岩和高坝洲建设时是没有资本金的,我们主要是负债经营,要偿还本金和利息,企业偿还的负担重,赢利压力大。现在国家叫竞价上网,每年下达计划发电量,计划内给电厂一个电价标准,剩下的电全部是弃水电价,你要发就发,不发就算了。他要多少电,你就得发多少电,多了,他就不要,老百姓使用的电还是市场价格,电价还在上涨,发电的利益全被电网拿走了。电厂发电经常是每度几分钱,老百姓使用的电每度还是几角钱,这其中的利润空间很大,很不合理。我们应该向国外一样,搞网上竞价,每半小时报一次价格。水电本来比火电有优势,国外在服务上竞争,企业可以选择好的电网运营商,我们国家都是国有企业,没有竞争,其实这很不利于电力的改革。
课题组:防洪库容与发电的关系怎么处理为好?
水布垭:在防洪问题上,不存在企业利益,只有国家法律。国家要求放水,你就得放水,要你蓄起来,你就必须把水蓄到控制范围内。1998年的情况确实是无可奈何,隔河岩本来水位是201米高,大坝净高151米,如要承受204米的水位,下游也要配套,下游水位也要高一些,结果水有两万多个流量,上面高,下面也高,水头就没有多高了,这样大坝才可以承受。而当时上面水位204米,下面没有那么高,落差就太大了,对大坝的压力太大了。平常时,水位到204米高,闸门早就打开了,但当时不行,不能开闸,为了保荆江大堤。
防洪不存在企业听不听的问题,湖北省防总听从国家防总的,我们要按照省防总的要求蓄洪或泄水。将来三峡全部开通了,清江的防洪效益会越来越大,清江段在三峡之下,所以发不发电,下游荆江还要防洪。水布垭项目建设时,水利专家分析过,五亿防洪库容大概可以发电2~3亿度。但是我们作为企业要还贷,要交税,又要承担防洪这样的社会职能,它没有任何利润,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效益;而为了防洪,建设大坝所额外增加的投资,没有人分担,这本来应由水利部门承担,现在全部由企业承担了。
课题组:这是一个大问题。
水布垭:但防洪库容的投资分担标准怎么计算呢?没有人受理此事,应该水利部受理这件事情,他来做分摊才是合理的,或者他认可:每一方防洪库容的效益是多少,每一方水可以发多少电?每年可以得到多少防洪效益?折合多少发电量?比如五亿防洪库容,可以发二亿度电,二亿度电有6000万效益。我们是企业,国家有规划,但企业要考虑自己的利益。企业要以效益为中心,不能搞福利工程。
课题组:是不是可以搞一些抽水蓄能电站呀?国外的整个电能中抽水蓄能电站一般占到了30%。
水布垭:中国现在水电和火电的布局不太合理,搞抽水蓄能电站受到位置的限制。
苏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