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天水利资源工程研考会《工作通报》No.2005-25            200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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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规划先行 迁村并点 
集约用地 加速城市化进程

— 山东调研访谈纪要之二


    编者按:2005年5月9日下午,课题组邓英淘、薛玉炜与山东省建设厅张俊乾副厅长、村镇处徐其峰处长、规划处齐鹏处长和房地产处沈大善科长座谈,省委政研室岳朝伟、省社科院李广杰研究员参加。为方便起见,下文不再注明发言人,简称“省建设厅”。本文根据录音和笔记整理,未经本人审阅,错误遗漏之处,由编者负责。

省建设厅:下面先谈城市规划方面的情况。
  一、主要工作
  (一)各级党委政府对规划工作空前重视,把规划摆在了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位置。在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规划工作的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善;在立法方面,自《城市规划法》实施以来,省里出台了三项地方性法规、三项省政府规章和50项规范性文件,各市县相继制定了近800项法规、规章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在机构上,目前17个设区城市都成立了规划局,大部分县级市和部分县设立了规划管理机构。在经费上,大部分城市将规划编制经费在城建资金中专项列支或纳入财政预算,全省规划投入逐年递增,2000年以前一般在每年3000万元,2001年达到6000万元,2002年达到1.5亿元,2003年达到三亿元,2004年突破四亿元。
  (二)较为完善的规划体系基本完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一是在编制完成了《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及时开展山东半岛城市群、海岸带和济宁都市圈规划工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二是为适应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需要,科学指导城市建设与发展,在率先完成2010年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的基础上,又在全国先行一步,全面启动了到2020年的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到2004年底,全省108个县市已有99个开始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三是超前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促进了城市规划与建设项目的结合。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了“十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建立项目库,提前为重大项目做好规划选址定点,确定建设时序。四是加强了专业规划的编制(如交通、绿化),为科学有序地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依据。五是全面加强了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战略规划研究相继展开。一是为促进山东半岛的率先崛起,抢占新一轮区域经济发展的制高点(所谓三大三小,三大为:珠江三角、长江三角、京津唐,三小为:闽东南、山东半岛、辽东南,而目前山东半岛的经济总量、人口大于京津唐地区),2003年与北京大学共同开展了《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战略研究》,该研究于2003年12月通过了省政府与建设部的省部联合论证,得到肯定。二是为深化落实上述战略研究,2004年组织编制了《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三是组织编制了《山东海岸带规划》,确定我省3000公里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布局。四是为协调鲁西南地区的城市发展,打造我省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增强省际边界地区城市的竞争力,组织编制了《济宁都市圈规划》。五是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广泛开展。济南市完成了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济宁市完成了济宁―曲阜都市区发展战略研究,确定了组群或特大城市的功能布局和发展策略;临沂市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确立了“大临沂、新临沂”的目标;等等。
  (四)规划设计水平明显提高,建成了一批规划精品项目。我省2000年起开始实行城市详细规划方案征集制度,促进了规划设计市场的开放和规划设计水平的迅速提升。青岛市还建立了国内首家规划设计有形市场,全面实行规划、建筑设计招标制度。清华、北大、同济及美、英、日等国的国际知名规划设计机构也进入了我省规划设计市场。
  (五)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得到理顺,科学民主公开的规划决策和管理机制初步建立。自2002年青岛会议以来,大多数城市将原来下放的规划管理权相继上收到市里,在区和各类开发区设立规划分局,人财物由市规划局垂直管理,扭转了规划分散、分割管理的局面,形成了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格局。全面推行了“阳光规划”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由政府职员、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组成)。
  (六)规划管理得到加强,较好地保证了规划实施。2002年8月第144号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围绕四个重点,即“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建立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加强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对规划的编制、公示、审批和实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效地促进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规划执法也有了较大改进。
  二、突出问题
  (一)规划与经济高速增长和城市快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近几年,全省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产业、人口向城市积聚的速度和规模大大超出了原来的预测,目前近半数城市已经突破原定城市规模,预计到2005年底,绝大多数城市将提前达到2010年的城市规模,城市发展空间不足,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求,这已成为全省各地普遍面临的问题。因此,城市总体规划急待全面修编。
  (二)规划的管理调控存在盲区和薄弱环节。例如,不少地方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庄还没有纳入城市规划的统一管理。
  (三)规划执法执行难,阻力大。对于违法建设,执法部门查处困难多,拆除难度大,社会反应比较强烈。
  (四)个别地方存在盲目决策等问题。随意调整规划、不按规划实施、不合理地改变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的情况时有发生,侵害公共利益,影响城市健康发展,滋生腐败现象。

    课题组:我们在省发改委听到2005年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77万亩,但下达的用地指标只有约28万亩,缺口达60%以上,如何解决?

    省建设厅:我们主要靠迁村并点来化解这个矛盾。

    课题组:迁村并点是否涉及土地权属的变更?

    省建设厅:有的变了,有的没变。例如我省兖州市(县级市),人口有60万人,495个行政村,他们通过400并100,可以节约出十万亩村庄用地(约67平方公里),用于城市、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些土地原来就不是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没有矛盾。它们原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在城镇的发展过程中,通过城市规划的制定、修编和实施,将自然地转变成国有土地。

    课题组:展望今后二、三十年,恰是我国城镇化的加速阶段,城镇、工业及其相关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是什么?

    省建设厅:从我们省的情况看,绝大部分将来源于原有村庄用地的整合,在这个方面,集约用地的潜力极大,完全可以满足城镇化加速阶段的需要。当然,这里有个时间差的问题,即现有的要求可能与村庄用地的整合过程之间存在时滞,这要通过规划的修编来弥补。另外,还可以靠城中村的改造;把村庄变成社区,这一方面提高了村民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集约利用土地。

    课题组:这几方面的经验很重要,你们有没有形成一类条例性质的文件?

    省建设厅:目前还没有。但最近召开的一次全省的会议上提出了一个鲜明的主题,就是“迁村并点”或叫“合村并点”。这个方式也彻底解决了以往的宅基地问题;即在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宅基地的问题不知不觉地就消失了。例如,在迁村并点的过程中,你原来在村里住150平米,现在到了城镇里住120平米,那就以现金的方式补给你30平米;或反之,你用一定的现金购买超额的面积。根据我们已有的典型,基本上盖的都是单元楼,没有以前那种二、三层的小楼,这种二、三层的小楼比以往的老宅基地占地还要大,既不合理、也不经济,而且公用设施的配套很差、成本很高。新的小康单元楼占地要小的多,但使用面积并不小,而且公用设施齐全,我们有的典型已配齐了水、电、气、热,甚至污水和垃圾处理;居住条件和环境大大改善。因此,老百姓普遍比较欢迎。
  兖州市把迁村并点作为推进农村城镇化的重点,提出了“发展建制镇、建设中心村,小村并大村,四百变一百”的战略构想,依靠产业经济推动建制镇发展,依靠土地置换推动中心村建设,推进镇村向规模发展,住宅向高层发展,环境向生态发展,管理向社区发展,设施配套向城市看齐,计划用10~15年时间,把全市400多个行政村迁并成100个中心村,可节约用地十万亩。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将全镇35个村规划为八个社区和一个中心镇区,严格控制平房和二、三层建筑,积极建设公寓楼房,通过旧村改造和迁村并点,节约了土地,美化了环境,最终实现农村变城镇,农民变市民。青岛市城阳区,1994年建区之初,农村人口(40多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高达95%,基本上按村庄自然分布居住,人口布局分散,并因此造成城乡设施共享面窄、土地资源占用过多等问题;在2000年撤镇改设街道办事处的基础上,2004年将96.3%的村庄改设为社区,为加快城乡人口合理流动奠定了体制基础;一方面加快城区、各街道驻地建设、改造步伐,集中规划建设了17个较大规模的居住社区;另一方面,以街道为单位,按照城市居民居住标准,将242个社区(村庄)集中规划成46个居住组团,积极稳妥地加快旧村改造步伐,逐步推进迁村并点,实现组团式居住;待各社区全部改造完成后,居住区占地将由目前的5.8万亩减少到2.8万亩以下,可腾出三万亩以上建设用地(用5~6年时间)。
  最近,我们要在城阳区召开现场会,主要是总结在两个趋势、两个反哺的发展阶段如何实现城乡六个一体化:一是基础设施一体化,即城市的基础设施向农村变成的社区和居委会延伸(路、水、电等);二是环境整治的一体化(如环境卫生、保洁);三是规划一体化,四是人口布局一体化;五是经济一体化;六是社保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课题组:这些实施迁村并点的典型案例是如何解决就业问题的?

    省建设厅:这些典型案例的经济已经发展到较高水平,其大多数农村人口已不从事农业生产,而且还有不少外来人口在本地务工经商;因此,在这些地方,不存在失地农村人口失业的问题,他们都是工人了,经商了。
  从我省的情况看,收入比较高的农民,他们的建房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是草房(50~60年代);第二步是瓦房和村庄规划中的排房;第三步外出和在乡镇企业务工,收入多了,建二、三层的小楼;第四步,在上述兖州等地方,二、三层的小楼不允许盖了,因为占地太多了,这就转变成了几十户住一栋单元楼,这就是和城市一样了,公用设施也跟上了。走到这一步,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经济发展水平,没有钱,老百姓住不起楼房(一户120~130平米,老百姓最少要拿出六万元左右)。二是农民必须自愿,原来农民都是一家一户住,现在住到一起,有一个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革新;这要开村民代表大会,必须绝大多数人同意,才能走这条路;这期间要做很多工作和政府引导,特别是要杜绝多占宅基地;另一方面,新建的单元楼在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条件上也比原来的二、三层独户小楼有更大的吸引力。

    课题组:从今后50年的发展看,从农村迁移出的人口将达到十亿左右,他们都要变成城镇居民,他们中的多数将集中居住在县城、及三、四个中心镇或建制镇里,这样原来三、五万人的县城将变成二、三十万人的城市,原来几千人的建制镇将变成四、五万人的城镇;从县域的角度看,包括县城城关镇在内的四至五个镇的有限土地,由于其用途的变更,将会产生巨大的级差地租 ─ 土地租金溢价收入,这部分巨大的级差地租会不会为原住民所独享,乃至产生一个单纯的食利者阶层。这种情况在珠江三角洲非常普遍,据估计有三至五千亿元地租收入流入极少数人之手,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既不从事生产,也不参加管理和经营;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抬高了大多数农民进城定居的成本和门槛。

    省建设厅:珠江三角洲的情况在山东是不可能发生的,当然也有极个别的例外。因为现在的土地变更和开发要比原来严格和规范多了,所有要用于工、商业开发项目的土地,都要先变更权属,即变为国有的土地,然后还要再实行招拍挂;如此,级差地租收入是由地方政府所得,原住民是得不到的,只能得到相应的失去耕地的补偿。集体土地现在是不允许作工、商业开发的。我们也到珠三角、长三角看过(如广州市郊一间房的面积能盖到17层,都用来出租了),你说的情况在珠三角很普遍,在长三角也不是个别的;但在山东,这是极个别的,例如青岛市的城中村。

    课题组:你们是靠什么措施控制上述情况发生?

省建设厅:依靠法规、规划和严格的管理,山东是强势政府。当然,上述级差地租收入也可以考虑在招拍挂后有适当比例划给原住民,作为社保或养老基金等,这样也许会更好。另外,北方的村都是大村,原来居住的就很集中,不像南方这里二、三户,那里四、五户;因此,在土地上实行严格的管理要比南方容易一些。


柯堤整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文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