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文化研究中心《调查研究通讯》NO.98-13
199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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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之间的劳动力流动
经济文化研究中心《城乡经济关系》研究组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农村到城市(镇)的“准钟摆性”的就业型流动人口做出考察,这种人口春季流向城市,冬季返回农村。本文对1981年至1995年这一期间上述流动人口的全局动态变化过程给出了一定的数量描述和特征刻划。由于缺乏系统的连续性数据;因此,本文所做出的估计,特别是对历史数据的估计,就只能是非常粗略的。
一、动态过程
在本节中,我们先对散见的数据进行整理;然后,以此为基础,对上述流动人口的全局变化过程进行描述。
数据整理
在全国的流动人口中包括了四种成份:一是农村到农村的流动,二是城镇到城镇的流动,三是城镇到农村的流动,四是农村到城镇的流动。在这里,我们关注的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流动。
在下面的表1中,除1982年和1983年外,1981年至1989年全国城镇流动人口占全国非农业人口的比例(即第二行),直接取自文献[1]的第97、98页的表27;需要说明的是,文献[1]的上述比例只是25个大城市(百万人口以上)流动人口占这些城市非农业人口的比例。我们将其用来直接外推至全国非农业人口的范围,可能会产生高估全国城镇流动人口总量的后果;因为按照通常的感觉,大城市的这一比例数一般都高于中、小城市。但是,由下面的推算过程可以看出,这种高估的程度并不严重。
在表1中,全国非农业人口的数量是这样得到的: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非农业居民人均年平均消费水平(绝对数,当年价格),以及非农业居民的总消费水平(绝对数,当年价格),以后者除以前者,便可得到历年全国非农业居民人数的估计值。1991、1992、1993、1994年的估计值分别为24158万人、24993万人、25819万人和26989万人,其实际数分别为24693万人、25298万人、26344万人和27638万人(1992年至1995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估计值与实际数仅相差2%左右。这说明上述估计方法是充分可用的。同时,这种估计方法比实际数低估了全国非农业人口总数,因而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高估全国城镇流动人口总量的可能性。
表1 城市流动人口及其中的农村就业人口 (单位:万人,%)
|
1981 |
1982 |
1983 |
1984 |
1985 |
1986 |
1987 |
|
|
(1)全国非农业人口 |
17327 |
18080 |
18574 |
19448 |
20798 |
21357 |
21403 |
|
|
(2)全国城镇流动
人口所占比例 |
8.9 |
9.9 |
10.9 |
11.8 |
15.4 |
19.5 |
23.5 |
|
|
(3)全国城镇流动人
口 |
1542 |
1790 |
2025 |
2295 |
3203 |
4165 |
5030 |
|
|
(4)城镇流动人口中
农村就业人口比例 |
9.7 |
11.2 |
13.3 |
16.0 |
32.0 |
40.0 |
44.0 |
|
|
5)城镇流动人口中
的农村就业人口 |
150 |
200 |
270 |
367 |
1025 |
1666 |
2213 |
|
| (6)=(5)÷(1) |
0.9 |
1.1 |
1.5 |
1.9 |
5.2 |
7.8 |
10.3 |
|
|
|
|
|
|
|
|
|
|
|
1988 |
1989 |
1990 |
1991 |
1992 |
1993 |
1994 |
1995 |
| (1)全国非农业人口 |
22084 |
22970 |
23622 |
24158 |
24993 |
25819 |
26989 |
- |
|
(2)全国城镇流动
人口所占比例 |
22.9 |
22.8 |
23.0 |
25.6 |
28.4 |
31.5 |
31.5 |
- |
|
(3)全国城镇流动人
口 |
5057 |
5237 |
5433 |
6184 |
7098 |
8133 |
8502
|
- |
|
(4)城镇流动人口中
农村就业人口比例 |
46.0 |
42.0 |
43.0 |
44.0 |
46.0 |
48.0 |
48.0 |
- |
|
5)城镇流动人口中
的农村就业人口 |
2326 |
2200 |
2336 |
2721 |
3265 |
3904 |
4081 |
400 |
| (6)=(5)÷(1) |
10.5 |
9.6 |
9.9 |
11.3 |
13.1 |
15.1 |
15.1 |
- |
注:全国非农业人口总数系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而得;第二行的比例数凡未标有横线者,皆来自文献[1],其中标有横线者为估计数,估计方法见正文的说明;第四行的比例数均为估计数,估计方法的说明见正文;第六行的数字对于预测会有一定用处。
现在我们要对表1中的数据给出详细的说明。
首先,在第二行中,1982、1983年、1990年的比例是这样得到的:用1981年和1984年的比例内插(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即可得到1982年和1983年的比例。由于1990年城镇流动人口的水平已恢复到甚至超过1988年的水平(1989年因宏观的治理整顿,流动人口水平有所下降),故可设其比例为23%(详见文献[1]的第7页)。这样,我们便得到了1981年至1990年各年全国城镇流动人口占全国非农业人口的比例;由此还可得到相应年份的全国城镇流动人口总数。
第二,根据文献[1]的第9至11页可知,在1988年大约有65.7%的城市流动人口参与了和经济运行有关的各项活动,在这部份人中约有70%是来自农村的就业人口(详见第2节1988年的截面分析);则在1988年城镇流动人口中,来自农村的就业型人口所占比例应为65.7%×70%=46%,这就是表1中第四行的1988年的数字。现在我们假设,从1988年到1987年,该比例减少2个百分点;从1987年移至1986年,该比例再减少4个百分点;余皆类推,直至1984年,该比例降至16%。由于1989年实行了清理计划外用工,故可设该比例降至42%;而后设每年恢复增加1个百分点,并在1992年、1993年每年增长两个百分点,1994年该比例同上年。这样,我们就得到了表1第四行中1984年至1994年各项比例数;由此便可得出表1第五行中1984年至1990年城镇流动人口中的农村就业人口数(即农村到城市务工经商的人口数)。
第三,据四川、安徽、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六省不完全统计,1982年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不足100万人,而至1993年其人数已增至2400万人[2];由此可推算出,1982年全国农村劳力外出务工经商的人数约在300万人(参见注释[3]),以70%计算进入城镇的农村劳动力,则其为200万人左右。以此为中心,将1981年至1984年的三个间隔的增量设为50万、70万、100万人,便可得到表1第五行中1981年和1983年的数字;并由此可得表1第四行中1981年至1983年的各项比例数。
需要说明的是:在1984年以后,城镇流动人口中来自于农村的就业人口数量的跳跃性增长是否与现实相符。对此,文献[1]第9页至11页曾有过如下一段描述:“以上海为例,1988年的就业型流动人口占该市全部流动人口的比例为61.4%,而在1984年则只占6.6%;大城市流动人口转型之快,由此可见一斑。”这个案例可以佐证上述跳跃性地增长是有根据的。另外,在1984年之后,农村非农产业迅猛发展,农村产业结构变化剧烈,以及1985年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入县级以下的小城镇务工经商的政策,这些事实也为上述变化提供了经济根据。
第四,根据后文第2节的分析可知,1993年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务工经商的人数为3904万人(即表1中第五行1993年数字);由于同年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务工经商的人数占城镇流动人口的比例为48%(见上述第二步推算);故可得出同年全国城镇流动人口总数为8133万人(即表1第三行1993年之数),由此可算出该人数与全国非农业人口的比重为31.5%(即表1第二行1993年之数)。由此向前按3.1、2.8个百分点的间距内插,便可得到表1第二行中1991年和1992年的比例数分别为25.6%和28.4%(这两年的“开发区热”可解释这种跳跃性地增长)。1994年对流动人口(主要是对到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村人口)加强了管理,故可设该年的上述比例同1993年,即也为31.5%。这样,便得到了表1第二行中1991年至1994年的各项比例数;由此可算出表1第三行1991年至1994年全国城镇流动人口数,用这些数字乘以表1第四行的相应比例(参见上述第二步推算),便可得到表1第五行中1991、1992年和1994年的数字。
第五,对1995年的情况可做如下估计:由于各大中城市都在这一年相续制订了较严格的对农民工的具体管理措施,故可设该年农村到城镇务工经商的人数与上年大体持平或略有减少,为简便起见,可令其人数为4000万人。
至此,我们已完成了全部数据的整理工作。由于我们主要关注的是到城镇务工经商的这部分农村人口(也即劳动力),而在上述第二、三步的推算中,在向1988年以前做内插时,各项比例收缩得很快;这样就使由于可能高估城镇流动人口而带来的其中农村就业人员的高估问题,得到了有效地控制。另外,在1988年以后,运用大城市的流动人口比例来外推全国城镇的流动人口,以及其中的农村就业人口,高估的可能性就更小。因为在很多中小城镇(及小城市)--特别是在发达地区,其流动人口所占的比例比大城市的平均值还要高,有的达到50:100(以城镇人口为100),甚至为100:100、200:100,最高的甚至可达500:100。
基本过程
根据表1第五行的数据,可绘制出下面的图1。它形象地表示了到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总量的历年变化动态。由图中可直观地看出,在1981年至1995年间,其变化过程可分成两大阶段。第一阶段为1981年至1989年,其中1981年至1984为平滑增长期,1985年至1987年为加速增长期,1988年至1989年进入了增长平台。第二阶段为1990年至1995年,其中1990年为前述增长平台的延续,1991年至1993年为新的加速增长期,1994年至1995年为第二个增长平台。在这两个阶段中,到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大体上各自增加了约两千万人。
更简洁地说,上述过程很像两条首尾衔接的S型增长曲线。这种形态特征既同人们的直感相吻合,也能为同期的经济事实所证实。这就在更大的程度上证实了表1中的推算数据具有相当的可靠性。或者我们可以这样来看问题:表1或图1反映了1981年至1995年至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村就业人员数量增长的基本趋势,它是同期内上述人员实际变化的一种拟合或平滑描述,实际的数值就在这条拟合曲线的周围变动。
图1:城镇中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动态
二、截面特征
在前文中,我们从纵向的角度入手,分析了到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村就业人员数量变化的基本趋势。在本节中,我们将从几个有代表性的年份入手,对这部分农村就业人员的截面特征进行分析。
1988年前后的情况
从八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末,我国城镇流动人口从1500余万增至5000余万,增加了3500万,增长了2.3倍(参见表1)。在城镇流动人口数量激增的背后,其构成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就这两方面而言,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都起着绝对重要的作用。由表1可见,这部分人员的数量由1981年的150万人增至1988年的2326万人,增加了2176万人,增长了13.5倍,其增加额占同期城镇流动人口增加额的比例高达62%,接近2/3。为了对这个过程有一些直观的了解,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些典型的现象。
从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城镇流动人口急剧增长。例如,1988年上海市流动人口总数达到209万,比1986年的134万增长55%以上;北京市1988年的日流动人口数上升到131万(1994年约为300万人),比1987年的115万增长14%,比1978年的30万人增长了336%。在大城市流动人口绝对数迅猛增长的同时,其滞留时间也普遍加长了。1982年以前,进入北京的流动人口,一般只在京逗留几天。到了1988年,则有将近半数的流动人口在京逗留3个月以上;而在上海的流动人口中,将近半数已居住半年以上;有上千万的流动人口业已成为各大城市事实上的居民。在八十年代以前,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多数只作短暂的停留,且不直接参与所逗留城市中的经济活动;那些居住时间稍长的人口多是些寄养、探亲访友的人。而到了1988年前后,流动人口的滞留时间普遍加大,居住一个月以上者占流动人口的比例为61.25%,一年以上者达28.7%;也就是说,大约有1/3的流动人口的居住时间已够计入城市常住人口的标准(见[1]的第7、9页)。
在以往的城市流动人口中,探亲访友、投靠寄养、治病就医等人员一般占流动人口的2/3以上,这曾是当时城镇流动人口的主体;到了1988年前后,多数城市这一比重已经降到30%以下,而就业型流动人口已成为流动人口的主体,大约有65.7%的流动人口参加了与经济运行有关的各项活动。以上海市为例,1988年从事建筑施工、务工经商、手工劳动等活动的就业型流动人口所占比例已达61.4%(而在1984年这一比例仅为6.4%),学习进修、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等非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流动人口占38.6%(而在1984年这一比例高达81.1%)。城市流动人口转型之快,由此可见一般(参见[1]的第9至11页)。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促进了城乡间社会经济联系渠道的开通。特别是农村改革的成功,使相当数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上游离出来,开始不断进入城市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在被调查的大城市中,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已占全部流动人口的59.34%;而且来自外地农村的居民越来越多,其所占比例已占全部流动人口的32.35%(接近1/3),来自本市远郊县的农村居民占全部流动人口的比例只占26.99%(见[1]的第11至12页)。
根据上述背景和有关参数,我们可对1988年的农村流动人口及就业人员做出如下的推断。1988年城镇流动人口总数为5057万人(见表1),根据上述59.34%的比例,可知同年来自农村的城镇流动人口为3006万人(=5057万人×59.34%)。
下面的表2来自[1]的第10页表3,其中:家庭服务与保姆、建筑施工、其他各类雇工、集贩商购、修理这五类人都属就业型流动人口,约占城市流动人口的47.7%;从这些类型的标识上看,可认为这五类就业人员绝大多数来自于农村,为稳健起见,将这一比例下调至46%,以此推算:
46%×5057万人=2326万人
2326万人¸ 3001万人=77.5%。
也就是说,在1988年,来自农村的城镇流动人口中,有77.5%属于就业型流动人口,其数量为2326万人(即表1中第五行的1988年之数)。
表2 城市流动人口的类型、比重、滞留时间
| |
占流动人口比重 |
平均滞留时间(天) |
| 合 计 |
100.0 |
195 |
| 家庭服务、保姆 |
8.95 |
307 |
| 建筑施工 |
14.63 |
297 |
| 其他各类雇工 |
10.47 |
236 |
| 集贩、商贩 |
10.68 |
225 |
| 修 理 |
2.93 |
207 |
| 其 他 |
52.34 |
- |
对表2中的数据做进一步的整理(即将其他流动人口所占比重52.34去掉,并对保留类别做归一化),可得到如下的表3,它反映了1988年农村就业型流动人口的行业分布。
如果我们把表2中的其他各类雇工都看为就业于城市工业,则1988年农村就业型流动人口的大行业分布状况为:工业占22%,建筑业占30.7%,第三产业占47.3%(把家庭服务、保姆、集贩、商贩、修理合并于第三产业之中)。
表3 1988年农村打工人员的行业分布(%)
1993年前后的情况
1993年底,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的调查系统合作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状况进行了一次抽样调查。农行为了掌握农户现金收支和借贷活动的规律,多年来一直采用抽样和家计调查的方法收集有关数据,其样本容量约2万户,分布在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800多个县中。依靠这个基础良好的调查系统,这次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专题调查进行得非常顺利和及时,数据的代表性和可靠性也得到了基本的保证。
此次调查的时间在1993年底到1994年1月底,共调查了14343户,这些农户分布在2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不包括广东、黑龙江、上海、西藏和台湾)的600多个县中。平均每个农户4.69人,2.585个劳动力,户均收入6382元。
1993年,在被调查的全部农村人口67268人中,外出务工经商(以下简称打工)人员数为3931人,所占比例为5.84%;外出打工人员的平均年龄31.1岁,其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比重为68.7%,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员比重为23.3%,文盲、半文盲人员比重在8%以下。
1993年农村外出打工人员每人平均打工时间为205.19天(约合6.75个月),平均每人打工收入3649.33元;其中每人平均带回寄回农村的收入为2008.93元,打工开支956.92元。
同年,在农村外出打工人员中,在城镇打工的比重为78.5%,在农村打工的比重为20.4%;在本省内打工人员的比重为69.8%,到外省打工人员的比重为26.3%;打工人员的行业分布状况为:工业占21.2%,建筑业占32.8%,运输邮电业占9.8%,服务业占29.9%,农业占4.2%。
根据这些基本情况,我们可对1993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状况做出如下推断:1993年乡村总人口数为85166万人,则有:
85166万人×5.84%=4974万人,
即1993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总人数为4974万人。
根据前述抽样调查可知,在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人员中,约有78.5%的人员在城镇打工,由此可做如下推断:
4974万人×78.5%=3904万人
即1993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在城镇打工的总人数为3904万人(即表1第五行1993年之数)。
下面我们对1993年在城镇打工的农村劳动力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推算:
0.3904亿人×3649.33元/人=1424.7亿元
0.3904亿人×2008.93元/人=784.3亿元
0.3904亿人×956.92元/人=373.6亿元
即该年在城镇打工的农村劳动力的货币总收入为1424.7亿元,其带回或寄回农村的货币收入为784.3亿元,打工期间的直接开支(如食宿)为373.6亿元,其他支出266. 8亿元(这种支出是农民工在前往城市、返回农村、在不同城镇间寻找工作、以及带有娱乐性的支出,基本上都是花费在城市经济部门中)。
对于在城镇打工的农村劳动力的行业分布,可做如下推断:将上述行业分布状况中的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服务业的比重都统一乘以78.5%(即在城镇打工的农村就业人员的比重),这样便得到一系列新的比重,再对它们做归一化处理,便可得到在城镇打工的农村劳动力的行业分布状况:工业占22.5%,建筑业占35%,第三产业占42.5%(其中:运邮业占10.%,服务业占32%)。这种分布与1988年的情况大体相似。
来自农村的这部分劳动力对城市经济至少有以下两项贡献:其一,承担了城市中绝大部分苦、累、脏、险的工作,“现在城市企业苦脏累的劳动岗位上约有1500万农民临时工”;其二,支撑了相当一部分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饮食、服务、商业、贩运等行业,例如,在1985年,“陕西省大中城市集市成交的农副产品中,约85%是农民贩运来的”[4]。
也就是说,大批进城务工的农民较难进入城市中的现代产业部门,而多以临时工、合同工、承包队的身份出现,在建筑、纺织、环卫、矿山、搬运装卸等行业和部门里,从事城市或某部门中比较艰苦、笨重、危险的工作。从机械、冶金、建材、煤建等一些单位使用农民工的调查看,农民工干的活儿大体上都是城里人不愿干的活儿[1]。
这些特征从1988年前后至今,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例如,1996年5月9日人民日报刊登的《从“黄岩现象”看哈尔滨人》就说明了这一点,在很多大中城市中,城镇待业、下岗人员与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村就业人员人数非常接近,甚至后者还要超过前者。
从总量上看,1993年城镇流动人口为8133万人,比1988年增加了3076万人,增长了60.8%;其中农村到城镇务工经商的人员数比1988年增加了1578万人,增长了67.8%,后者的增加额占全部城镇流动人口增加额的比重为51.3%,这比1981年至1988年的同口径比重62%,下降了10.7%个百分点。农村就业型城镇流动人口占全部城镇流动人口的比重1993年为48%,比1988年的46%略有上升,显示出相对平稳的变化特征。
另外,有一点特别值得提及,那就是这种农村外出人员打工收入已占到农民人均生产性非农纯收入的50%左右(1424.7亿元÷8.51亿人=167元,167元÷283元=59%)。
三、几点补充和讨论
为了对城乡间劳动力流动的状况有一全面的把握,仅仅分析农村到城镇的务工经商人员还是不够的,尽管这种分析非常重要。下面将对前述分析做几点必要的补充和讨论。
其他类型的流动
1994年全国非农业人口为27638万人,比1978年的15230万人,增加了12408万人。同期全国人口的年自然增长率为1.38%,按此数的75%来计算,全国非农业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因为非农业人口绝大部分都生活在城镇,而城镇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低于农村),则其值为1.03%。以此可算出到1994年全国非农业人口的自然增长部分为2713万人;则其机械增长部分为9695万人,平均每年为606万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农转非”人口。
1978年全国从业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2%,1994年则为57%,取两者的平均值,则为50%,以此估算上述非农业人口的机械增长部分,得到下达数字:4847万人。这就是以机械增长的方式迁入到城镇的农村劳动力,或称之为以“农转非”的方式永久性地迁入城镇的农村劳动力。
在1978年以前,城乡之间的正常劳动力流动方式基本上就是这种农转非式的单向永久性迁移(不考虑1961年至1963年遣返回乡人口和1968年上山下乡知青人口)。但在1978年以后,从农村到城市的劳动力转移途径除了上述的“农转非”方式之外,还出现了另外一条重要的转移途径:即自发的钟摆式迁移方式。从数量上看,这两者大体相当,约为1.2:1(即4847万人:4000万人)。从性质上看,农转非方式是永久性的,而钟摆方式则是非永久性的。
今后随着城乡关联的逐步开通,将会出现另外一种从农村到城市的劳动力转移方式,即自发的单向永久性迁移。而前述两种方式将会成为过渡的形式,并随着第三种方式的成长而逐步消失。
另外,还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即城市劳动力向农村的流动;近几年来,其规模也达到相当的程度。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最新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约有近千万城镇劳动力在乡镇企业和农村就职;在广东和江苏两省,这部分劳动力已占到当地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10%左右(参见[5])。
今后趋势
到了九十年代中期,我国农村进城务工经商的就业人员总数已超过四千万人,如果计入他(她)们所携带的家属,则这部分流动人口的总数可能达到五至六千万人。在一国之内,如此规模的季节性人口迁移现象,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农村进城务工经商的人口在1984年之后出现大幅度地增长,有以下几点主要原因。
其一,在八十年代中期之后,我国非农产业吸纳劳动力的相对能力明显下降,其产值就业弹性由1985年以前的0.6降至1994年前后的0.3左右。这种状况迫使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寻求更多、更有利的非农就业机会。
其二,在八十年代中期之后,我国城镇化滞后程度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加剧。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经商的总量不断增大,本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客观要求。但由于城镇户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滞后,以及投资方向的持续偏差,造成了城镇化滞后程度不断加大;致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正常转移,不得不以大规模季节性迁移的扭曲方式表现出来。
这种方式的人口流动总量经过两次跳跃性的增长,在1994年至1995年达到了一个新的峰顶。而后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城市下岗、半下岗职工的大量增加,对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经商产生了较强的挤出效应。因此,在1996年至1998年,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村就业人员总数有所下降。
以重要流入地的北京为例,1994年其外来人口总量约为330万人,1997年降至286万人,减少了44万人,降幅为13%;从直感上来说,其减少量的大部分为外来的农民工。
再以重要的流出地河南省为例,1998年一季度,其农村的外出打工人员寄回和带回的现金收入在1997年下降4.1%的基础上,又减少了近20%。一般说来,这种收入减少的大部分效应为农村外出打工人员数量减少所致。
从今后三至五年的角度看,这种流动人口的规模大体上是一个停滞、波动或有所收缩的态势。从更长期的角度看,上述流动人口将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而被逐渐吸收和消化。
注释和引文
[1]李梦白、胡欣等编著:《流动人口对大城市发展的影响及对策》,经济日报出版社,1991年5月。
[2]1994年4月22日《中国信息报》第一版。
[3]以6省1993年农村外出打工人数2400万人(见上述[2])除以同年全国农村外出打工人数4973.7万人(见本文中1993年抽样调查的推断),得到的比重为48.3%;假设在1982年这一比重大体不变,则以100万人÷48.3%=207万人,可以此做为估计的下限,上限为400万人,取其中值为300万人。
[4]高佩义:“中国城市化的特点”,《农村经济与社会》1991年第2期。
[5]1996年8月14日《金融时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