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文化研究中心《调查研究通讯》NO.99-8     199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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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之间的商品流动

 

经济文化研究中心《城乡经济关系》研究组


    本文将考察城乡之间的商品流动状况。在1978年以前,这是一个比较清楚的问题:那时城乡间的商品流动格局基本上就是农副产品进城与城市工业制成品下乡。经过1978年以后近二十年的发展,农村经济结构已从单一化转变成多元化,从而日益复杂起来;在城乡之间,上述那种简单的格局已不复存在。由于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及其与城市经济之间的商品交换日趋重要;城乡之间商品流动的图景也变得难以把握了。
    本文先对分析方法和基本数据给予说明和描述;然后对1978年前后不同阶段的城乡间商品流动特征作出比较和研究。

一、方法与数据

    由于缺少城乡间商品流动的连续可比数据,故而我们不得不采用近似估计的方法,对有关的数据进行重新加工和整理,以为后面的比较分析做好准备。
分析方法
    下面的表1从城乡四部门的角度反映了1987年城乡间商品流动的主要特征,资料来源于[1]的第168页,表中数字皆为当年价格。
    1987年是农村非农产业总产值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首次超过50%的年份(其值为50.4%,以当年价格计算,见1993年《中国统计年鉴》),这比1978年上升了19个百分点。同年,农村非农产业总产值占全国非农产业总产值的比重也由1978年的11.8%增至25.9%,提高了约14个百分点。就此而言,1987年对于1978年以后的城乡间商品流动格局的变化是有代表性的年份。


表1:四部门中国城乡经济投入占用产出表(亿元)

 

  \   

     \  产

  投   \

     入    \ 出

中间使用

最终使用

农村

城市

农村

消费

城镇和

社会

消费

其他

农业

农村非农 产业

城市

工业

其他

部门

农业 847.69  286.00  1130.85  94.36  1749.15  504.64  362.40  4975.09
农村非农产业 140.81  748.01  1238.89  700.22  384.67  397.55  1145.76  4755.91

城市工业 535.22  1664.77  3867.82  1435.84  1043.18  1110.40  870.91  10528.14
城市其他部门 146.03  374.07  682.10  536.45  490.63  1662.24  1811.56  5703.08

最初投入

3305.35  1683.06  3608.48  2936.21 11Σ       Σ=25962.22

总投入

4975.09  4755.91  10528.41  5703.08

 

    由表1,我们可以从中提取出1987年城乡间的主要贸易流量,如下面的2。


表2:1987年城乡间的商品流动状况(亿元)

中间使用  消费  合计
农业→城市  1225.21  504.64  1729.85
农村非农业→城市  1939.11  397.55  2336.66
城市→农业  681.25  1533.81  2215.06
城市→农村非农业   2038.84 2038.84
总 计  8320.41

 

    然而,上述两个表仅仅反映了1987年这一年的基本状况,要对1978年以后的状况做出分析,还需要更多的数据。但到目前为止,除了上述表1之外,还没有任何现成的数据能够表明历年城乡间商品流动的基本情况。为了对此做出估计,我们使用了对表1矩阵进行大范围摄动的办法;具体地说,就是将表1中与农村非农产业有关的行和列去掉(或令其值为0),并将城市两部门合并为一个部门,便可得到下面的表3。

表3:去掉农村非农产业的情况

 

       \      产出

  投入     \

中间使用 

最终使用

总产出

农业  城市  农村消费 

城镇及

社会消费

其他

中间投入

农业 847.69  1225.21  1749.15  504.64  362.40 

4689.09

城市 681.25  6522.21  1227.05  2777.64  2682.47  13885.62
最初投入  3160.15  6138.20  11Σ     Σ=18574.71
总投入  4689.09  13885.62


    注:原表1中城市两部门提供农村的消费品1533.81亿元,现被缩减了306.76亿元;其说明见后面正文。
    在表3中,我们可以提取出城乡间的主要贸易(商品)流量,见下面的表4。


表4:假设的城乡商品流动状况

 

中间使用  消费  合计
农业→城市 1225.21 504.64 1729.85
城市→农业 681.25 1227.05 1908.30

总计

3638.15


    由表3、4可知,在没有农村非农产业的情况下,城乡间的贸易流量为3638.15亿元,与1987年城乡间贸易流量8320.41亿元相比,前者仅为后者的43.7%,即还不足后者的一半。在没有农村非农业时,城乡间贸易流量占同年全国总产出18574.71亿元的比重为19.6%。
    另外,在表3中,农业总产出4689.09亿元占同年全国总产出的比重为25.2%。这个比重大体对应于我国1972年的状况:这一年农业总产值占同年全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为25.5%。从直观上看,这与经济事实大体相符,具体说明如下。
    我国乡镇企业在1958年前后有过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期,而后又很快停滞,乃至衰退。例如:社办工业产值由1959年的100多亿元(当年价格,下同)降至1963年的4.2亿元,这一年大队工业产值也仅为36亿元[2]。而后,乡镇企业的第二个发展高潮是在1970年9月北方地区农业会议之后开始的,这一直延续到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上述估计中所得出的绝对值,只是为了确定一个比较基年和导出下述比例;这些绝对值本身并不是我们所关心的。

根据前面的表1至表4,可得出下述的基本参数:
    

农业总产值

÷社会总产值 

农业与城市贸易

÷社会总产值 

农村非农业总产出 

÷社会总产出 

农村非农业与城市

贸易÷社会总产出

1972 25.2 % 19.6 % 0 0
1987 19.2 % 15.2 % 18.3 % 16.8 %


    由上述比例可见,在1972年至1987年,当农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例每降低1个百分点,农业与城市间贸易流量占社会总产出的比重就降低0.73个百分点。同理,农村非农产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农村非农产业与城市间的贸易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就提高0.92个百分点。有了这些参数,我们就可对1978年及其后的情况做出推断。

基本情况

    1978年:该年农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为20.4%(见[3]),则同年农业与城市间的贸易流量与社会总产出的比重应为16.1%,其流量约为1102亿元。同年,农村非农产业总产值与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为9.3%,则农村非农产业与城市间的贸易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8.6%,其流量约为589亿元。这样,同年城乡间贸易总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24.7%,其流量约为1691亿元。
    1980年:该年农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为22.5%(见[3]),则同年农业与城市间的贸易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17.6%,其流量约为1503亿元。同年农村非农产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为10.2%,则农村非农产业与城市间的贸易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9.4%,其流量约为803亿元。这样,同年城乡间贸易总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27.0%,其流量约为2306亿元。
    1982年:该年农业总产值与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为24.9%([3]),则同年农业与城市间的贸易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19.3%,其流量约为1923亿元。同年农村非农产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为11.0%,则农村非农产业与城市间的贸易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10.1%,其流量约为1007亿元。这样,同年城乡间贸易总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29.4%,其流量约为2930亿元。
    1984年:该年农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为24.4%,则同年农业与城市间的贸易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19.0%,其流量约为2502亿元。同年农村非农产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为14.1%,则农村非农产业与城市间的贸易量占社会总产出的比重应为13.0%,其流量约为1712亿元。这样,同年城乡间贸易总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32.0%,其流量约为4214亿元。
    1987年:城乡间贸易流量为8320亿元,占同年社会总产出的比重为32.0%(见前文)。
    1990年:该年农业总产值与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为20.1%,则农业与城市间贸易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15.9%,其流量约为6047亿元。同年农村非农产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为23.5%,则农村非农产业与城市间的贸易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21.6%,其流量约为8223亿元。这样,同年城乡间贸易总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37.5%,其流量约为14270亿元。
    1991年:该年农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为18.5%,则农业与城市间的贸易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14.7%,其流量约为6488亿元。同年,农村非农产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为24.6%,则农村非农业与城市间的贸易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22.6%,其流量约为9990亿元。这样,同年城乡间贸易总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37.3%,其流量约为16478亿元。
    1992年:该年农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为16.3%,则农业与城市间的贸易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13.1%,其流量约为7316亿元。同年,农村非农产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为29.2%,则农村非农产业与城市间的贸易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26.8%,其流量约为15000亿元。这样,该年城乡间贸易总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39.9%,其流量约为22280亿元(1978年至1992年的数据来源见[3])。
    1993年:该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0995亿元[4],占社会总产值73910亿元(见[5])的比重为14.9%,则农林牧渔业与城市间的贸易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12.1%,其流量约为8943亿元。同年,农村非农产业总产值31138亿元[6],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为42.1%,则农村非农业与城市间的贸易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38.7%,其流量约为28603亿元。这样,该年城乡间贸易总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50.8%,其流量约为37546亿元。
    1994年:该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15750亿元[4],占同年社会总产值101605亿元(见[5])的比重为15.5%,则农林牧渔业与城市间的贸易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12.5%,其流量约为12700亿元。同年,农村非农产业总产值为42013亿元[6],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为41.3%,则农村非农产业与城市间的贸易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38.0%,其流量约为38610亿元。这样,该年城乡间贸易总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50.5%,其流量约为51310亿元。
    1995年:该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20340亿元[4],占同年社会总产值129433亿元(见[5])的比重为15.7%,则农林牧渔业与城市间的贸易流量占同年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12.6%,其流量约为16308亿元。同年,农村非农业总产值67897亿元[6],占同年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为52.4%,则农村非农业与城市间的贸易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48.2%,其流量约为62387亿元。这样,该年城乡间贸易总流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应为60.8%,其值约为78695亿元。

二、流动特征

    在本节中,我们将对1978年以来城乡间商品流动的主要特征及其变化进行比较研究。为了便于叙述,我们仅考察1978年、1987年和1994年这几个时点的状况。

改革前的特征

    在1978年前后,城乡间的商品流动特征是比较简单的,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农业部门和城市部门之间的商品流动。
    由前文可知,1978年城乡间商品流动总量为1691亿元,占同年社会总产值6846亿元的比重约为25%。其中:农业部门与城市部门之间的商品流量为1102亿元,其占城乡间商品流动总量的比重为65.2%,接近三分之二。
    这种商品流量的主要结构是:从城市流向农村的商品主要是农业生产资料(约294亿元)和社会消费品零售量中的农村部份(约516亿元);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商品主要表现在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约558亿元)这一项目上。这三项之和约为1368亿元,比上述农业部门与城市间的贸易流量1102亿元高出约266亿元。如果考虑到在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中有一部份是农村自己生产的(如各种小农具),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农村部份和社会农副收购总额中也有类似现象(如返销粮);那么在扣除了这些重复部份后,上述差距就没有多大了。
    因此,在1978年以前,城乡间商品交换的基本实物特征就是:城市部门加工或生产的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主要是生活日用品)流向农业部门和农业人口,农业部门生产的农副产品流向城市部门和城市人口。
另外,1978年以前,城乡间的商品流动还有一小部份是在农村非农产业与城市间进行的,其流量约589亿元,其占城乡间商品总流量的比重为34.8%。这部份商品主要是砖瓦、水泥一类的中间产品。

改革后的特征

    在1978年之后,随着农村非农产业的高速发展,其产值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的地位已由1978年的24.6%增至1995年的77.0%,即由原来的不足1/4,增至3/4以上(见[7])。
    这对城乡间商品流动的总量和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下面我们以1987年为代表性年份,来对此做出阐述。
    由前文的表2可知,1987年城乡间商品贸易流量约为8320亿元,占同年全国总产出的比重为32%(=8320亿元/25962亿元),这比1978年的24.2%提高了近8个百分点。由表2我们还可以看到出现了一个新的显著特征:在1987年城乡商品贸易流量中,农村非农产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中间使用的贸易部份(5884.41亿元)中,农村非农产业与城市部门的商品流量(3977.95亿元)占到了67.6%,超过了2/3。在消费品的贸易(2436亿元)中,农村非农产业与城市部门的商品流量约为704.31亿元(=397.55亿元+306.76亿元;其中306.76亿元是按当年农村非农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20%,乘以1533.81亿元而得),所占比例为28.9%。总的来看,农村非农产业与城市间的商品流量约为4682.26亿元,其占城乡商品流通总量为56.3%,这比1978年的37.6%提高了近19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在城乡商品流通中,农村非农产业与城市部门的联系已居于主导地位。
    仔细观察表1,可以看出城乡商品流通的基本特征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第一、以往城市工业向农村提供的产品以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为主,现在已变成以向农村非农产业提供中间产品为主。1987年城市工业向农业提供的中间产品(即农业生产资料)为535.22亿元,向农村提供的消费品为1043.18亿元,两项之和为1578.4亿元;而城市工业向农村非农产业提供的中间产品是1664.77亿元。1578.4亿元和1664.77亿元分别占同年城市工业总产值10528.14亿元的15%和15.8%;也就是说,农村非农产业所消耗的城市工业产品,已超过了农业和农村消费所消耗的城市工业产品之和。
    第二、以往城市工业所消耗的工业品基本上是由城市工业自身提供的,现在则已有相当部份是由农村非农产业供给。1987年城市工业消耗了1238.89亿元的农村非农产业产品和3867.82亿元的城市工业品,分别占城市工业总投入10528.14亿元的11.8%和36.7%;城市工业对农村非农业产品与城市工业品的消耗之比已接近1:3。城市工业对农村非农产业的完全消耗系数约为0.29;也就是说,加上间接消耗,每元城市工业品消耗了近0.3元的农村非农业产品[1]。这意味着: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对城市工业发展的影响已不可忽视。
    第三、以往农村部门向城市部门提供的产品以农副产品为主,现在则变为向城市提供的非农产品已超过了农副产品。1987年农村向城市工业提供了1130.85亿元的农副产品和1238.89亿元的非农业产品,两者分别占城市工业总投入的10.74%和11.77%。
    第四、在农村非农产业提供的消费品中,有384.67亿元在农村消费,有397.55亿元供城镇消费及社会消费,大体各占一半,但后者已超过了前者。在农村非农产业所提供的中间产品中,有1238.89亿元为城市工业所消耗,有700.22亿元为城市其他部门所消耗,两项之和占农村非农业所提供的全部中间产品的68.57%。另一方面,在农村非农产业所消耗的中间投入里,来自于城市工业的是1664.77亿元,来自于城市其他部门的是374.07亿元;两项之和占农村非农产业全部中间投入的66.35%。因此,可以说,农村非农产业所消耗的中间投入品大部份来自于城市部门;而作为农村非农业的主要产品中间产品大部分也销往城市。
    简言之,在1978年农村改革之后,城乡商品流动的格局发生了如下的变化:在1978年以前,农业部门与城市部门的商品贸易在城乡商品贸易中居于主导地位,其比重在60%以上。在1978年以后,这一比重在1987年已降至不足48%;而农村非农产业与城市产业间的中间产品贸易在城乡商品贸易总量中已占47.8%的份额,若加上消费品,则其比重增至52.6%。也就是说,1987年农村非农业与城市产业间的商品交易在城乡商品贸易中已居于主导地位。

九十年代的状况

    与1987年相比,前述城乡商品交换特征在九十年代中期表现得更加明显,例如,在1995年,农村农业部门与城市部门的商品贸易在城乡商品贸易中所占比例为17%,比1987年的47.4%下降了30个百分点,而农村非农业部门与城市部门的商品贸易在城乡商品贸易中所占比例为83%,比1987年的52.6%上升了约30个百分点。
在与1987年的精细结构(前述部份中的第一至第四)相比较时,九十年代的城乡商品交换有如下两个新特征是值得注意的。

 

表5:乡镇工业部份主要产品产量

1988年  1993年  93/88
原煤(亿吨)  3.23  5.13  1.58
水泥(万吨) 5679.0  13520  2.38
砖 (亿块)  4528.0  6408  1.41
卫生陶瓷(万件) 56257.0 71191 1.26
丝织品 (万米)  10465.4  160939  1.53
电风扇 (万台)   1991.4 4503  2.26
日用陶瓷(亿件)  18.94  37.4  1.97
暖气片 (万片)    7402.0 17790 2.40
糖 (万吨)  11.1 23.4  2.10
罐头食品(万吨)  74.8  162.1  2.16
啤酒 (万吨)  97.7  176.0  1.80
工艺美术品(万元)  56.6   245.9 4.34
服装 (亿件)  25.43  58.1 2.28
原盐 (原吨)  255.8  439.0  1.76

  

             注:资料来源见[8]。

    首先,由表5可见,在1987年之后,在中间产品的代表中(前四类),只有水泥一项增长了一倍以上,其它三项的增长都在60%以下;而在最终消费品的代表中(后十类),有6项增长了一倍以上,增长在60%以上的有3项,不足60%的只有一项。而在这后十类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城里人消费的。这就提示我们:在农村非农产业与城市部门间日益扩大的商品贸易量中,农村非农产业销往城市的最终消费品的数量和比例,将比1987年明显上升。特别是那些原先由城市部门生产的初等轻工业品,在九十年代中期前后,将有相当部份转由农村非农产业生产(例如电扇)。
其次,在八十年代末之后,农村的老三件市场已基本饱和;农村的新三件市场开始启动。这表明在农村非农产业与城市部门日益扩大的商品贸易量中,城市销往农村的消费品,已开始逐步由初级制成品向中、高级制成品(如黑白电视、彩电)转变。
    也就是说,在九十年代,农村非农产业与城市部门之间虽仍以中间产品的交换为重要特征;但在二者之间,以前者的低档甚至某些中档制成品和后者的中、高档制成品为表征的最终消费品交换格局,已有相当规模。这是九十年代城乡商品流动的一个重要的结构性特点。
    下面我们再对其数量上的状况,做些概略的描述。
    根据前文的表1,可知农村非农产业为城市提供的消费品为397.55亿元,其占社会总产出的比重为1.5%,即农村非农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则农村非农业为城市提供的消费品占社会总产出的比重就提高0.082个百分点;如此,以1995年为例,后一比重将达4.3%,其流量为5565亿元,是1987年的14倍。

三、贸易与增长

    在本节中,我们将分析城乡贸易与国民经济增长的关系。
纵向图景
    在下面的图1和表6中,我们把前文中历年城乡贸易总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α)、农村农业与城市间贸易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β)、农村非农业与城市间贸易量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γ),分别给出。
由图1中,可以直观地看出,α持续上升,在1992年之后有跳跃性地增长,β则在1978年至1982年缓慢上升,在1984年之后基本上是逐步下降;γ的形态则与α非常相似,基本上是持续上升,在1992年之后出现跳跃性的增长。


图1 三种贸易的比重



 

 

 

 

 

 

 

表6:三种贸易的比重(%)

 

1978 1980 1982 1984 1987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α 24.7 27.0 29.4 32.0 32.0 37.5 37.3 39.9 50.8 50.5

60.8

β 16.1 17.0 19.3 19.0 15.2 15.9 14.7 13.1 12.1 12.5 12.6
γ 8.6 9.4 10.1 13.0 16.8 21.6 22.6 26.8 38.7 38.0 48.2

 

    由图1和表6可以看出,在1991年之前,α的比例每年提高不到2个百分点,有几年保持不变,甚至还有下降的年份。1992年一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尚属正常;但1993年和1995年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过于特殊;这个问题留待我们以后来解决。

贸易超前系数与贸易乘数

    为了衡量城乡贸易对国民经济增长的作用,我们引入贸易超前系数δ这一概念。令:
δ=(dx/dt)/(dy/dt),式中dy/dt为社会总产值的增长率,dx/dt为城乡贸易总额的增长率。
下面我们用数值计算的办法来确定δ。

表7:贸易超前系数

  y x Dy/dt  Dx/dt  δ  1/δ  △x/△y
1978 6846 1691 - - - - -
1980 8543 2306 1.25 1.36 1.09 0.92 0.36
1982 9966 2930 1.17 1.27 1.09 0.92 0.44
1984 13171 4214 1.32 1.44 1.09 0.92 0.40
1978 23034 8320 1.75 1.97 1.13 0.88 0.42
1990 38035 14270  1.65 1.72  1.04 0.96  0.40
1991 44142 16478 1.16 1.15 0.99 1.01 0.36
1992 55842 22280 1.27 1.35 1.06 0.94 0.50
1993 73910 37546 1.32 1.69 1.28 0.78 0.84
1994  101605 51310 1.37 1.37 1.00 1.00 0.50
1995  129433 78695 1.27 1.53  1.20 0.83 0.98

 

    在表7中,1978年至1992年的y值(即社会总产值)见[3],1993年至1995年的y值见[5],x的值见前文。由于增长率没有价格量纲,故表中的数字都以当年价格(亿元)计算,省去了繁杂的消胀计算。
    由表7中可见,贸易超前系数δ只在1991年小于1,其他各年(或各个时期)均明显大于1。其经济学解释是:国民经济的增长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贸易增长率就要提高1.09个百分点(中位数)。或者,反过来说,贸易增长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能使国民经济增长率提高0.92个百分点(中位数)。
    另一方面,如以△x/△y的比值来看,其中位数为0.43(=(0.42+0.44)/2),即在国民经济(社会总产值)增长的每个单位中,约有43%是由贸易的增长所致。就此,我们可以看到城乡贸易的扩张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实际上,这种贸易反映了中国经济系统中两个基本部门相互耦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良性的循环扩张作用,并由此加速了国民经济的总增长。
    这个道理可由前述表1与表3的对比中更直观地看出:与表1相比,表3中缺少了农村非农产业,于是农村非农产业对城市的供给1939.11亿元(=1238.89亿元+700.22亿元)便收缩掉了,联带着农村非农产业对城市的需求也跟着收缩了2038.84亿元(=1664.77亿元+374.07亿元)。这是一种典型的乘数紧缩作用,这里的乘数大约为2;反之,如农村非农产业对城市的需求扩张1个单位,则总产出将扩张2个单位。从这一点看,当城乡两部门的内部增长均为贸易增长所引致时,前述△x/△y=0.43(中位数)的倒数2.32(=△y/△x)可近似地看为城乡贸易乘数。
    在上述紧缩过程中,总产出由原来的25962.22亿元收缩至18574.71亿元,后者仅相当于前者的78.5%,减少量为7387.51亿元,相当于城乡贸易减少额4682.26亿元的1.6倍。由此,可见贸易乘数(约为1.6)的作用之大。这样,我们就能直观地理解贸易乘数发生作用的过程和机理。

四、结语

    纵观1978年至1995年这十七年间,我国城乡商品交换大体上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至1984年之前。在这一阶段中,城乡贸易以农村农业部门与城市间的交换为主导,其特征是:农副产品进城与城市的初等制成品下乡。
    第二阶段:1984年之后至1991年。在这一阶段中,城乡贸易以农村非农产业与城市之间的交换为主导,其特征是两者之间的贸易增长以中间投入品为主。也就是说,原来由城市部门生产的初等工业原材料,在此阶段中,已转由农村非农产业来生产。
    第三阶段:1991年之后。在这一阶段中,农村非农产业与城市部门的交换更居于城乡贸易的主导地位。其主要贸易流仍是中间投入品;但某些原由城市部门生产的初、中档制成品已转由农村非农部门生产,而城市产业开始升级换代,转向生产中、高档制成品和高级工业原材料。
    总的来说,在1978年之后,城乡贸易扩张的主体是农村非农产业部门与城市间的交换。因而这种贸易的扩张也就成了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其间,我们还可以看到,在城乡贸易不断扩张的过程中,出现了城乡间明显的产业转移现象,这构成了贸易扩张的前提和条件。


引文和注释

[1] 陈锡康等主编:《中国城乡经济投入占用产出分析》,科学出版社,1992年8月。
[2] 农业部农业政策研究会:《毛泽东与中国农业》,新华出版社, 1995年1月(第196页)。
[3]《中国统计年鉴(1993)》。
[4]《中国统计年鉴(1998)》。
[5] 自1993年以来,我国不再公布社会总产值这类口径的数据,为此,我们做如下推算:①,由1993年《中国统计年鉴》可得到1978年至1992年各年社会总产值的数据(当年价格);②,由1998年《中国统计年鉴》可得到1978年至1995年各年GDP的数据(当年价格);③,用②的历年数据与①的相应年份数据相比,可得到1978年至1992年各年GDP占同年社会总产值的比例序列,在1978年至1986年,上述比例在52.84%(1979年)至54.45%(1984年)之间波动,自1987年(51.93%)至1992年(47.70%),该比例基本上逐年下降,年均下降0.84个百分点;以此为据,我们可外推该比例:1993年为46.86%,1994年为46.02%,1995年为45.18%,这样便可得到1993年至1995年社会总产值的估计数为73910亿元,101605亿元,129433亿元。
[6]《中国统计年鉴(1996)》,在乡镇企业总产值中减去农业部份。
[7] 1978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1397亿元,同年乡镇企业总产值为457亿元(去掉其中农业产值36亿元),二者之和为1854亿元(有关的数据来自于[6]),其中第二项占1854亿元(可看为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例为24.6%,同理,1995年上述第一项的值为20340亿元,第二项的值为67897亿元,二项之和为88237亿元,第二项占此和的比重为77 0%。
[8] 1990年和1994年《中国统计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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