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文化研究中心《调查研究通讯》No.2002-14       2002年9月8日

*****************************************************************************

 

金融创新和信托

《金融市场研究》课题组*

引 言

    作为当年"为银行功能拾遗补缺"而降生的一类金融机构,中国的信托业曾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建立过不少功绩。但是由于制度安排的显著缺陷,进入 90 年代中期,许多信托公司已经走向负面,诸如内部资金管理混乱,腐败犯罪频繁等,种种弊端在日渐加强的金融监管中逐渐暴露。在 1997 年以后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信托业所隐含的巨大危机亦逐步凸显,行使根治手术已经无法再拖延。
    市场不清、主业不明、违规经营、发展无序等问题,形成和积聚了大量风险,一些信托机构最终被依法关闭破产,从中农信到广国投,信托业可以说屡屡遭遇"滑铁卢"。2000年下半年以来,海南国投、天津国投、福建国投等多家公司又先后出现了未能及时支付到期武士债券利息的风波,以至于穆迪公司连续调低了国内数家信托投资公司的评级。
    最近人民银行颁布实施重新修订后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并发布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信托业的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至此,新的游戏规则已基本确立,信托业将告别过去那种功能不清、定位不明的状态,重新获得新生。中国信托业面临重新起步。
    随着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公民个人财产的增加,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巨大的财产管理市场,目前银行大约有 8万多亿元的居民储蓄存款,国民经济经营性资产的巨大存量,加之入世的契机,为信托投资公司专家理财提供了广阔的用武之地。规模巨大的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各类社会公益性基金保值和增值的要求,为信托业提供了丰富的潜在业务机会。信托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自己过去在资本市场积累的经验和人力资本,开发新的信托产品,发掘新的市场机会。
    信托业如何利用法律法规完善带来的机遇,如何抓住新的市场机会。信托业的金融产品创新成为关键。本文将试图在这一课题上做一些有益的探索。为信托业的金融产品创新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一、西方国家的金融创新产品
    金融产品创新是金融家的活动,每一个金融产品创新都是创新主体的内在动因和外在动因的一种体现。从内因上,创新主体有"获利性"需求,因而会产生"获利性创新";在逐利本性下,又会产生"避管性"创新;由于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会诱发"避险性创新";从外因上,由于经济发展与市场的变化,金融主体内部竞争加剧,会诱发"扩源性创新"。 从广义上讲,金融创新就是解决出现的各种金融问题的办法。目前世界上金融创新产品已达3000多种,名义价值达18万亿美元。
    新型金融产品或业务的开发设计包括:(1)新型金融工具的创造,如创造第一个零息债券,第一个互换合约等;(2)已有工具的发展应用,如把期货交易应用于新的领域,发展出众多的期权及互换的品种等;(3)把已有的金融工具和手段运用组合分解技术,复合出新的金融产品,如远期互换,期货期权,新的财务结构的构造等,其一切设计原则常呈现出如下的特点:(1)剥离与杂交。即运用尖端技术对风险和收益进行剥离、分解或杂交而创造出新的风险与收益关系。如将附在国债券上的息票从本金上剥离下来单独出售,创造出SRTIPS之后又将其同掉期结合产生了SRTIPSWAP产品;(2)指数化与证券化。指数化是将一些基本的金融工具的。价值同某些市场指标,如股票指数、LIBOR等挂钧,为避免市场反向变动的损失,常将其设计成期权的形式。证券化以原来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如不动产、不良债权、垃圾债券等为基础发行新的证券,如资产后备债券(Asset backed Bond)或资产掉期证券;(3)保证金机制。使交易双方违约风险下降,确保交易公平,同时使金融机构资金占用大大降低;(4)业务表外化。监管机关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使金融工程开发出众多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业务以保证盈利,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效率。
    为了更全面的了解金融创新,我们将金融产品所在市场做以下分类:货币市场金融产品、资本市场金融产品、外汇市场金融产品、衍生市场金融产品、项目融资类金融产品、其他金融产品。

(一)、货币市场上的金融产品
    货币市场又细分为7个子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市场、商业票据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中的共同基金市场,以下将分别简介各子市场金融产品:

1、同业拆借市场上的金融产品
    同业拆借交易是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起源于银行之间互相借贷存款准备金的交易。现在已不只限于准备金还包括银行相互间的存款,及活期存款。该交易风险低,期限短,许多银行、金融机构都把短期闲置资金投放于该市场,以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保持资产的流动性,并提高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增加利息收入。
2、回购市场上的金融产品
    回购协议,指在出售证券的同时,和证券的购买商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原定价格或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从而获取即时可用资金的一种交易行为。逆回购协议,指在买如证券的同时,和证券的销售商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原定价格或约定价格卖出所买证券一种交易行为。从本质上说回购协议是一种抵押贷款,其抵押品为证券,该产品主要产生于以下动机:①主要用于非金融机构、政府机构、非金融行业、证券公司。可以用回购协议的办法避免对放款的管制(主要是利率限制)来实现非金融机构闲置资金的有效配置。②回购协议的期限可长可短,比较灵活,也满足了部分市场参与者对短期资金融通的需要,增加资本的流动性。③期限较长的协议还可以套利。即在分别得到资金和证券后,利用再一次换回之间的间隔期进行借出或投资,以获取短期利润。
    解决实际发展中的问题:①资金需求者:大银行,有大量的政府证券和政府代理机构证券,且该资金不是存款不用交准备金。政府证券交易商,有大量的政府证券和政府代理机构证券。②资金供给者:资金雄厚的非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存款机构、外国银行及外国政府。③中央银行利用回购交易实施公开市场操作以执行其货币政策。
3、商业票据市场产品
    商业票据是大公司为了筹措资金,以贴现方式出售给投资者的一种短期无担保承诺凭证。全凭信誉,主要由信誉卓著的大公司发行。美国是本票性质,英国是汇票性质。商业票据是对银行贷款的补充,可实现短期资金融通。起源于美国,早期为一些非金融企业因资金需求向商业银行筹集资金。发展中期主要发行者为消费信贷公司。其为满足消费者信贷需求而需要大量资金。20世纪60年代商业票据大发展时期主要满足3种要求:1、经济迅速增长向银行贷款的成本上升,企业转而向商业票据市场寻求资金。2、联储的货币紧缩政策使银行受到贷款利率的限制。企业只好从商业票据市场寻求资金。3、银行为了躲避管制自己发行商业票据。商业票据产生和发展主要源于在闲置资金及资金缺口之间提供了融通渠道,避开了利率管制。
目前在美国又有一些新品种如:外国公司发行的商业票据,由储蓄贷款协会及互助储蓄银行发行的商业票据、信用证支持的商业票据及免税的商业票据。
    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4、银行承兑汇票市场产品
    银行承兑汇票,指商品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的汇票,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承诺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并签章后就成为承兑汇票。经购货人承兑的汇票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汇票称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身是为方便商业交易活动而创造的一种工具。对借款人来说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较传统银行贷款的成本低,且可解决企业信誉不够发行商业票据的问题。对银行来说运用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增加经营效益和自身信用能力。对投资者来说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性较好。所以也可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其收益等同于货币市场其他工具,且安全性和流动性都非常好。
其他相关的金融产品包括: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个人支票电话银行保付,指支票签发人通过电话银行服务,对其签发的支票在有效期内保证支付,银行通过电脑查实该支票符合保付条件后,确认对该支票的保付,称为保付支票。收款人收到保付支票后,可通过热线电话查询该支票是否保付,如系保付支票,收款人即可放心收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5、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金融产品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银行用来吸引企业的短期资金的一种金融工具。特点是不记名,可转让,面额较大可浮动利率,提前支取。主要有四种产品:国内存单:由美国国内银行发行;欧洲美元存单:美国境外银行发行;扬基存单:外国银行在美国的分枝机构发行;储蓄机构存单:由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源于银行受利率限制为了吸引短期资金,设计了这种短期有收益票据。利率较高,可转让随时兑现。但也存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6、短期政府债券市场产品
    短期政府债券即国库券,是政府部门以债务人身份承担到期偿付本息责任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凭证。该产品违约风险小、流动性强、收入免税。(在批准范围内)
7、货币市场中的共同基金市场产品
    共同基金是将众多的小投资者的资金集合起来由专门的经理人进行市场运作,赚取收益后按一定的期限及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的一种金融组织形式。起源于美国,这是投资者因受利率管制影响,为自己寻找新的收益途径。一般属开放型基金,其基金份额可随时购买和赎回。其作用在于为部分小额资金投资者想参与货币市场交易获得稳定收益提供了一条途径,是规避利率管制的一种创新,一般被要求投资于高质量证券。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的基金份额实际上发挥了能获得短期证券市场利率的支票存款的作用,所受法规限制较少。

(二)、资本市场上的金融产品
    资本市场上的金融产品主要是各种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等,由于这些产品已被大家所熟知,本文则不把这一市场的金融产品作为主要分析对象。
1、股票市场上的金融产品
    股票是投资者向公司提供资金的权益合同,是公司的所有权凭证。主要有:普通股,在优先股要求权得到满足之后才参与公司利润和财产分配的股票合同。又分为蓝筹股、成长股、收入股、周期股、防守股、概念股、投机股。优先股,指在剩余索取权方面较普通股优先的股票。又分为:累积优先股、非累积优先股、参加优先股、非参加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赎回优先股。股权证:是公司发行的,表示其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2、债券市场上的金融产品
    债券市场上的金融产品主要有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
政府债券,中央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财政部发行的以国家财政收入为保证的债券,满足政府对资金的需求和投资者要投资于风险产品的需要。政府机构债券,一些政府有关机构或政府资助企业具有某些社会功能,它们通过发行债券的经济部门增加信贷资金以及降低融资成本,其债权最终由中央政府作后盾,信誉也很高。地方政府债券是由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普通债券是以发行人的无限征税能力为保证来筹集资金用于提供基本的政府服务,用于满足提供基本的政府服务的资金的需要;受益债券是为了给某一特定的盈利建设项目筹资而发行的,偿付依靠这些项目建成后的营运收入。
    公司债券是公司为筹措营运资本而发行的债券。
    按抵押担保状况可分为:信用债券,完全凭公司信誉,不提供任何抵押品而发行的债券。一般只有大公司才能发行且期限短利率高。满足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及闲置资金低风险投资的需求。抵押债券,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抵押品而发行的一种公司债券,也称固定抵押公司债。可以促进资金融通,降低交易成本。将风险分担,给资金重新配置提供机会。降低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代理成本。担保信托债券:以公司特有的各种动产或有价证券为抵押品而发行的公司债。用作抵押品的证券必须交由受托人保管,但公司仍保留股票表决及接受股息的权利。使公司在不失去股东权利的情况下仍能作为抵押物融通资金。为供需双方提供了较好的交易渠道。设备信托债券:公司为了筹资购买设备并以该设备为抵押品而发行的公司债。公司将设备所有权转交给受托人,再由受托人以出租人的身份将设备租赁给发行公司,发行公司则以承租人的身份分期支付租金,由受托人代为保管及还本付息,到债券本息全部还清后,该设备的所有权才转交给发行公司。这种债券常用于铁路航空或其他运输部门。使公司的有形资产增强变现能力,提高资本流动性。
按利率分,固定利率债券,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或一次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利率稳定,风险小。满足厌恶风险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浮动利率债券:指在某一基础利率之上增加一个固定的溢价,如100个基点即1%,以防止未来市场利率变动可能造成的价值损失。对于某些中小型公司或状况不太稳定的大公司来说,发行固定利率债券发生困难或成本过高时,可考虑选择浮动利率债券。指数债券:通过将利率与通货膨胀利率挂钩来保证债券人不至因物价上涨而遭受损失的公司债券,又成为商品相关债券,满足投资者要求保值的需要。零息债券:即以低于面值的贴现方式发行,到期按面值兑现,不再另付利息的债券,它与短期国库券相似。可以省去利息再投资的麻烦,但该债券价格对利率变动极为敏感。
    按内含选择权可分为:可赎回债券:指公司债券附加早赎,和以新偿旧条款,允许发行公司选择于到期日之前赎回全部或部分债券。当时常利率降至债券利率之下时,赎回债券或代之以新发行的低利率债权对债券持有人不利,因而通常规定在债券发行后至少5年内不允许赎回。降低利息成本。偿还基金债券:要求发行公司每年从盈利中提存一定比例存入信托基金,定期偿还本金,即从债券持有人手中赎回一定量的债券,这种债券与可赎回债券相反其选择权在债券持有人一方。提高了融资的灵活性,是投资者在赎回债券上有更多时间选择。可转换债券:指公司债券附加可转换条款,赋予债券持有人按预先确定的比例转换为该公司普通股的选择权。一些风险较大的小型公司偿债能力较弱,为了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同时满足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带认股权证的债券:指可把认股证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附带发行。与可转换债券一样,允许债券持有人购买发行人的普通股,但对于公司来说,认证股是不能赎回的。
金融债券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筹集信贷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主要是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手段,且风险较小。因债券不能提前兑现,所筹资金较存款稳定。且金融机构可根据自己需要主动选择发行时机。
3、投资基金
    因其将小额资金汇集起来有规模优势,可降低交易成本,也降低发行费用。投资到多种证券或资产,分散投资,降低风险,有专业人员管理,因此有更多的投资机会。
    按基金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指依据公司法成立的,以赢利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基金。又可分为开放型、封闭型。开放型基金:指基金可以无限的向投资者追加发行股份,并且随时准备赎回发行在外的基金股份,因此其股份总数是不固定的,这种基金就是一般所称的投资基金或共同基金,特点是基金容量大,投资者有较自由的选择权。封闭型基金:是基金股份总数固定,且规定封闭期限,在封闭期限内投资者不得向基金管理公司提出赎回,而只能寻求在二级市上挂牌转让,其中以柜台交易为多。特点是基金资本总量较稳定。但投资者自由度小于开放型。
    契约型基金指依据一定的信托契约组织起来的基金,其中作为委托人的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受益凭证筹集资金,并将其交由受托人保管,本身则负责基金的投资营运,而投资者则是收益人,凭基金受益凭证索取投资收益。又分为单位型契约基金和基金型契约基金。单位型契约基金是以某一特定货币总额单位为限筹集资金,组成一个单独的基金进行管理。特点是用限定投资单位来限定投资风险。基金型契约基金是规模和期限没有固定限制,基金的筹资和投资活动没有单位独立的区分。
按投资目标可分为收入型基金,包括固定收入型基金和权益收入型基金;成长型基金,包括积极成长型基金、新兴成长型基金、成长收入基金;平衡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专门基金、衍生基金和杠杆基金、对冲基金、套利基金、雨伞基金、基金中的基金。

(三)、外汇市场上的金融产品
1、按合同的交割期限或交易的形式分
    即期外汇交易,又称现汇买卖,是交易双方以当时外汇市场的价格成交,并在成交后的两个营业日内办理有关货币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有电汇、信汇、票汇三种方式。即期外汇交易定价迅速、手续简便。银行通过开办此业务,为客户提供按国际市场上的汇率报价即期买卖外汇服务,使客户能够立即兑换到所需外币以办理进出口贸易、运输、保险、投资、还贷等国际业务。
远期外汇交易,又称期汇交易,是指买卖外汇双方先签订合同,规定买卖外汇的数量、汇率和未来交割外汇的时间,到了规定的交割日期买卖双方再按合同规定办理货币收付的外汇交易。一般进出口商和外币资金借贷者为避免商业或金融交易遭受汇率变动的风险而进行期汇买卖。外汇银行为平衡其远期外汇头寸而进行期汇买卖。外汇投机者为谋取投机利润而进行期汇买卖。
2、按交易的目的或交易的性质分主要有
    一般性外汇交易 
    结汇、售汇、付汇: 银行结汇售汇制是指企业外汇收入都要按当日汇价到外汇指定银行结汇,由银行兑给人民币。企业需要外汇,则持有效凭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外汇指定银行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银行。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客户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把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固定下来;到期时按该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期限、汇率与中行办理结汇或售汇。
    外币票据托收: 外币票据托收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其向国外付款人收取外币票据款项的业务。银行可接受办理票据托收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邮政汇票及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未列入银行公布的外币收兑牌价表的各种外钞;虽然列入外币收兑牌价表,但无法辨别真伪或残损破旧的外币现钞。托收方式包括立即贷记和收妥贷记两种。外币票据托收即可以解决交易中的信用问题,又可以降低交易风险和成本。
    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委托人)将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的金融票据交给银行,委托其向付款人或进口商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方式。
    进口买方信贷:银行为支持本国船舶和机电设备等产品的出口而提供的贷款。进口买方信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向进口商国家的银行提供一项总的贷款额度,并签订一项总的信贷协议,规定总的信贷原则。进口商欲进口技术设备而资金不足需要融资时,可向国内银行提出出口信贷要求,银行审查同意后,按总的信贷协议规定,向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办理具体使用买方信贷的手续。另一种是不需签订总的信贷协议,而是在进出口商签订进出口商务合同的同时,由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和进口商国家银行签订相应的信贷协议,明确进口商品的贷款由国内银行从出口国银行提供的贷款中支付,贷款到期由国内银行负责偿还。
出口买方信贷: 本国银行为支持本国商品的出口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信贷,包括直接向进口商提供贷款和由进口方银行转贷两种。
    套利交易
    外币兑换: 外币兑换是指两种可自由兑换货币之间的买卖业务。包括买入外币、卖出外币和一种外币兑换成另一种外币。它与外汇买卖的差别主要在于后者为经营性的批发性买卖。起源与兑换需要,目前已成为投机工具。
    掉期交易:又称时间套汇,指同时买进和卖出相同金额的某种外汇但买与卖的交割期限不同的一种外汇交易。客户在银行做此交易,可以轧平各货币因交易日不同造成的资金缺口。另外,客户反向操作后,外汇净头寸不改变,因此无汇率波动风险。反向操作,规避风险。
    互换交易
    利率互换: 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以同一本金额为依据,相互支付以不同方式计算的利息的交易。一方支付固定利率利息,而另一方则支付浮动利率利息。满足一方规避利率风险,另一方想投机获利的需求。
    货币互换: 货币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相互互换用不同货币支付利息的义务或互换不同货币利息收入的交易。
    套利保值交易
    外汇保本投资存款: 外汇保本投资存款指银行受存款人委托,用该存款的部分利息(通常为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部分)代理存款人进行外汇期权投资的外汇存款。满足储户想投机获利有不愿担风险的需求。银行也通过该产品获得资金。
外汇期权: 是指银行向客户出售在未来某一时刻或一定期限内以特定的汇率购进或卖出一定数额的某种外汇的权利。
    利率期权: 利率期权是指交易双方约定,期权的买方可以在未来某一时刻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利率向卖方借人(或存入)一笔资金。
    中央银行的外汇干预交易
    日转期汇:是一张不断自动转期,以统一标准及具备法律约束的现货外汇合约。
    利率叠期(HIBOR Strip) :利率期货合约的叠期功能使买或卖月份顺序的合约可同步输入指令。这新功能让投资者可用一个交易指令来买卖或对冲长达一年的利率风险。

(四)、衍生市场上的金融产品
    历史回顾
    衍生产品作为当代金融创新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其产生主要是用于避险。1972年美国芝加哥交易所的IMM率先推出英镑、德国马克等六种国际货币的期货合约,1981年场外交易中出现了货币互换交易,利率互换交易紧随其后,1982年货币期权交易在费城股票交易所问世……,基于汇率、利率、股票之上的一系列衍生产品作为避险保值的工具相继出现。金融期货、期权场内交易的兴起,加上利率、货币互换以及外汇远期等场外交易的扩展,金融衍生品作为风险管理型创新工具的最主要代表,其最基本的形式至此已经全部引入金融市场。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衍生品市场经历了一个迅速扩张的时期,从衍生产品的种类上看,至1994年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已从最初的几种简单形式发展到1200多种,而由它们衍变出来的各种复杂的产品组合更是不计其数。从金融衍生市场规模的扩张速度来看,全球部分有组织的金融衍生工具生产的交易量在这一阶段平均每年递增40% ,而场外市场的增长速度与交易所交易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除了交易所和场外市场所直接进行的衍生品交易以外,其他更特殊的衍生证券常常作为债券和股票发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广泛使用。
    近年来宏观经济因素的变化导致市场风险的进一步加大,从而增大市场对衍生品的需求,衍生品市场的交易规模和头寸暴露也因此扩大。欧洲货币体系内在的不稳定因素,欧元、美元、日元三者之间展开的较量,美国股市长时间飙升之后回调的压力,亚洲经济复苏之路的曲折性,都有可能加剧汇率、利率的短期波动,从而加大市场上保值和投机两方面的需求,推动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利率衍生品的交易进入相对稳定的增长阶段,而信用衍生工具则呈现快速的发展势头。由于信用风险始终是困扰着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主要问题,信贷需求的膨胀和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要求决定了信用衍生品市场具有很大的发空间,这在未来势必将给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产品结构带来重大调整。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金融证券化的进程,都为衍生品的创新和市场的持续扩张提供了动力。从微观上来讲,这种推动作用贯穿从产品创意、到设计开发直至推广交易的整个过程:技术进步提供了金融创新活动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同时大大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并使得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必须通过不断创新以顺应并利用这种技术进步。从宏观上讲,技术进步将全面突破交易所和OTC市场彼此之间的分割,跨越地理上的国家疆界,最终把全球衍生品市场联为一体。
    分类
    衍生市场金融工具创新的成果是极为丰富的,按照金融创新工具的功能来划分,我们可以将其大致分为风险管理型创新、增强流动型创新、信用创造型创新和股权创造型创新四种。
    风险管理型创新是金融工具创新中最主要的一类。在八十年代,围绕市场风险管理进行的风险转移型金融创新最为流行,其典型代表就是大名鼎鼎的期货、期权和互换工具,以及用它们构造出的各种复杂的产品组合。进入了九十年代以后,诸如信用违约互换、总收益互换、信用价差互换以及信用挂钩票据等以转移信用风险为核心的信用衍生工具经历了引入和迅速发展的阶段,并成为当前国际金融市场上创新的又一大热点。
  增强流动性创新。金融资产价格波动性的增加提高了资产持有者持有某项金融资产的机会成本,与此同时,整个社会负债水平的提高使得对债务成本管理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二者都导致了债权、债务人对金融资产流动性的要求。八十年代以来,银行业普遍兴起的资产证券化是增强流动型创新的重要成果之一;而期货等衍生工具交易相对于现货交易具有流动性优势,也把众多的投资者从传统的股票和债券市场上吸引了过来。
  信用创造型创新。对信贷的需求推动了信用创造型金融工具的创新与发展。在八十年代企业兼并重组浪潮当中,对高杠杆债务融资的巨大需求使华尔街上的投资银行家们开发出了许多金融产品,并风行一时。
  股权创造型创新。对于股权创造型金融创新,相对于信用创造型创新的发展较为迟缓。但八十年代以来,由于各种金融监管都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加强了要求,因此商业银行成为这方面创新的主要需求者和使用者。
发展
交易所交易
    欧元的启动加剧了欧洲各大交易所之间的竞争,并使得交易所在两方面作出创新和改进。第一,开发新的衍生品合约,特别是各种新的股票指数和由新的政府债券组合衍生的利率合约。第二,加紧彼此之间的合作,开发共同的交易平台,在降低会员交易成本的同时,力求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譬如,一些交易所开始尝试推行交叉保证金,即根据同一会员在各合作交易所的资产组合的风险头寸确定其保证金要求。
    1999年,在线交易系统在交易所的应用蒸蒸日上。市场上主要的银行和交易商都开始积极拥护电子交易系统的使用,它们自己甚至开发出了经纪人业务的在线服务系统。而广大的零售型交易商对电子交易更是青睐有加。这股在交易所交易电子化的热潮在美国最为高涨。1999年7月初,CME引入了欧元合约的平行交易系统(公开喊价与屏幕交易并行),CBOE也宣布它将把不太活跃的股票期权交易改为屏幕交易。这种交易所交易的迅速电子化将对市场产生重大的影响:首先,这将大大增加交易的效率和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增强交易所对OTC市场的竞争力;第二,交易所推行这种电子交易,将极大地吸引小型投资者,从而可能改变市场参与者的结构;第三,电子交易无疑也会给交易所带来交易系统脆弱性增大的风险;第四,交易所之间的界限将进一步模糊,竞争也会更加激烈。
  OTC市场交易
    大规模的兼并重组和欧元启动引起的市场结构调整,刺激了股票衍生品的大量交易和泛欧股票指数产品的需求。而在日本,伴随着股票衍生品OTC市场交易的法律框架逐步确立,反向可转换债券等结构证券开始在市场上出售,这种债券使债务人可以选择偿还本金或者一定数量的特定蓝酬股股票。
    大量的债券发行,兼并收购融资,信用价差波动以及最近对《巴塞尔资本金协议》的改进建议等诸多因素都促使信用衍生工具交易更加活跃。银行将大批贷款组合打包,通过信用衍生工具转移贷款信用风险,从而不必将修改组合从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中移出,这使银行找到了资产证券化的一个更好的替代办法。此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通过大量的信用衍生工具交易降低因给兼并活动提供融资而承担的违约风险。
    主要金融衍生品
    风险管理型创新:期货、期权、互换等。
    增强流动型创新:包括所有能使原有的金融工具提高变现性或可转让性的金融工具和交易技术,如长期贷款的证券化、CD存款等。
    信用创造型创新:指能使借款人的信贷资金来源更为广泛,或者使借款人从传统的信用资金来源转向新的来源,如票据发行便利等。
    股权创造型创新:如可转换债券、附有股权认购书的债券等等,能使金融工具由债券变为股权。
1、金融远期合约
    远期利率协议:买卖双方同意从未来某一商定的时期开始在某一特定时期内按协议利率借贷一笔数额确定、以具体货币表示的名义本金的协议。通过固定将来实际交付的利率而避免了利率变动风险。由于远期利率协议交易的本金不用交付,利率是按差额结算的,所以资金流动量较小,这就给银行提供了一种管理利率风险而无须改变其资产负债结构的有效工具。与金融期货、金融期权等场内交易的衍生工具比,远期利率协议具有简单灵活不需支付保证金等优点。
    远期外汇合约:指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远期利率买卖一定金额的某种外汇和约。将汇率风险转移。
    远期股票合约:指将来某一特定日期按特定价格交付一定数量单个股票或一揽子股票的协议。
2、金融期货合约
    金融期货:金融期货(Futures)是买卖双方在指定的将来某日按事先约定的利率或汇率交割的特定金融资产。金融活动中,市场主体常面临利率、汇率和证券价格风险有了期货交易后,他们就可利用期货多头和空头把价格风险转移出去,从而实现避险目的。
利率期货:指标的资产价格依赖于利率水平的期货和约。世界上最先推出的利率期货是于1975年由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的美国国民抵押协会的抵押证期货。利率期货主要包括以长期国债为标的物的长期利率期货和以三个月短期存款利率为标的物的短期利率期货。
    外汇期货
    股市指数期货和期权: 股市指数期货和期权是针对于某种股票指数而衍生出来的金融产品。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一有效工具,以管理投资组合的风险和捕捉指数套利的机会。根据针对的股票指数不同,有各自不同的品种。
    股票期货合约: 股票期货合约是一个买卖协议,注明于将来既定日期以既定价格(立约成价)买入或卖出相等于某一既定股票数量(合约成数)的金融价值。
3、金融期权合约
    金融期权:金融期权(Options)是指买卖金融商品的选择权力。金融商品期权的购买方向卖方交纳一定的费用后,便可获得在未来一定时期或日期内,按规定的价格,购买或放弃购买合约规定数量金融商品的权利
    现货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股价指数期权、股票期权
    期货期权:利率期货期权、外汇期货期权、股价指数期货期权
4、金融互换合约
    利率互换:指双方同意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同种货币的同样的名义本金交换现金流,其中一方的现金流根据浮动利率计算出来,而另一方的现金流根据固定利率计算。
    货币互换:将一种货币的本金和固定利息与另一货币的等价本金和固定利息与另一货币的等价本金和固定利息进行交换。
其他互换:
    交叉货币利率互换,是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的结合,它是以一种货币的固定利率交换另一种货币的浮动利率。增长型互换:名义本金在开始时较小,而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增大。减少型互换本金随时间的推移逐渐变小。滑道型互换名义本金则在互换期内时而增大,时而变小。基点互换:双方都是浮动利率,只是两种浮动利率的参照利率不同。可延长互换和可赎回互换:在标准的互换中,期限是固定的。而可延长互换的一方有权在一定限度内延长互换期限。零息互换:指固定利息的多次支付流量被一次性的支付所取代,该一次性支付可以在互换期初也可在期末。后期确定互换:在普通涉及到浮动利率的互换中,每次浮动利率都是在该利息期开始之前确定的。后期确定互换的浮动利率则是在每次计息期结束之后确定的。差额互换:对两种货币的浮动利率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远期互换:指互换生效日是在未来某一确定时间开始的互换。互换期权:本质上是期权而不是互换,该期权的标的物为互换。股票互换:以股票指数产生的红利和资本利得与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交换。

(五)、项目融资金融产品
    无追索的项目融资: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受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分析:风险较大)。
    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分析:有担保,将风险降低)。
    BOT项目融资:BOT(Build-Operate-Transfer)项目融资是指私营机构参与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并与政府机构形成一种"伙伴"关系,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分配该项目的资源、风险和利益的融资方式。(分析:风险分担,利益均沾)。
    BOT的演化方式:BOT的演化方式还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造-转让-经营)等。
    福费庭: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就叫做包买票据,音译为福费庭。福费庭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所以从期限上来讲,资本性物资的交易更适合叙做福费庭业务。
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
出口保理:为出口商的出口赊销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账款催收和坏帐担保等服务。
    应收账款买断:以买断客户的应收账款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包括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和信用风险控制及坏帐担保等服务。
    应收账款收购及代收:以保留追索权的收购客户应收账款为基础,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等三项服务。

二、中国金融创新的现状
    我国的金融创新经过20年的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组织制度上的创新
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银行体制,形成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十多家股份制银行为主体的存款货币银行体系,现在城市信用社改成城市商业银行。建立了多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放宽了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和保险等市场进入条件,初步建立了外汇市场,加快了开放步伐。 
2、管理制度的创新 
    (1)中央银行从纯粹的计划金融管制转变为金融宏观调控,调控方式由计划性、行政性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想向经济和法律手段转变,调控手段上逐步启用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快了外汇改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
    (2)对金融机构业务管制有所放松,各专业银行可以开办城乡人民币、外汇等多种业务,公平竞争;企业和银行可以双向选择。对信贷资金的管理实行切快管理、实存实贷、存贷挂钩等措施,到1980年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1985年改为"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1994年改为"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的管理体制。此外,对国有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实行全面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1998年对国有商业银行也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3、金融市场创新
    建立了同业拆借、商业票据和短期政府债券为主的货币市场;建立了银行与企业间外汇零售市场、银行与银行间外汇批发市场、中央银行与外汇指定银行间公开操作市场相结合的外汇统一市场。在资本市场方面,建立了以承销商为主的一级市场,以深、沪市核心、以城市证券交易中心为外围、以各地券商营业部为网络的二级市场。
4、金融业务与工具的创新
    从负债业务上,出现了三、六、九个月的定期存款、保值储蓄存款、住房储蓄存款、委托存款、信托存款等新品种;从资产业务看,出现了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按揭贷款等品种;在中间业务上出现了多功能的信用卡。从金融工具上看,主要有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融资债券、回购协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资本市场工具和长期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股票、受益债券、股权证、基金证券等。
5、金融技术创新
    在技术上出现了以上海、深圳交易所为代表的电子化装备。从我国的创新历程可以发现,我国金融创新的如下特征: 
    (1)吸纳性创新多,原创性创新少。
    (2)创新层次低,主要表现为数量扩张。
    (3)负债类业务创新多,资产类业务创新少。
    (4)区域特征明显,特区和沿海城市金融管制相对较松,市场比较活跃,创新比较集中。
    (5)金融创新靠外力推动,内部驱动不足。创新主要由体制转换和改革等外因推动。
    (6)资金滞留在一级市场多,进入实体经济少。
    中国历史上的金融创新产品
    金融服务主要是通过金融工具实现的,而新的金融服务或金融工具的出现,通常是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进行金融创新的结果。我国金融业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体制创新不断获得突破,产品结构也日益多样化,金融业务与工具不断创新,包括:保值储蓄、住房储蓄、委托存款、信托存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按揭贷款,信用证、信用卡、银行卡、代客理财以及网上银行、网上证券交易、银行柜台出售开放式基金、投资与保险联结、"银证通"等金融业务的创新;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融资债券、回购协议、大额可转让存单,长期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可转换债券、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股权证等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金融工具创新。

三、法规体系分析
    中国信托业现存各种问题中,监管立法工作的滞后往往被视为最主要的问题之一,信托法规不健全,立法滞后,对信托业的业务范围设有明确的界定,政策缺乏连续性,信托业务涉及很复杂的权力义务关系,而且这种权利关系需要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确认。信托业发达的国家大都有健全的信托法制,除了有一般的信托法外,还有根据不同信托业务都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依据。相比之下,我国信托业走过20年的发展,至今没有建立起规范的信托制度,所赖以发展的法制基础十分脆弱,客观上影响了信托业的发展。
    《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中国现代信托业务颁发了出生证。《信托法》赋予了信托财产独立的法律地位,从根本上保证了信托业务的开展有法可依,《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则详细规范了信托公司的设立、业务范围等具体事宜,这在我国信托业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新的《信托法》于2001年4月28日获得全国人大第九届第二十一次常委会的通过。它对于理顺信托法律关系,建立合理、有效和统一的信托市场,规范和促进我国信托业,特别在我国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几近完成,信托业的行业整顿和重组取得明显成效的今天,更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可以说,《信托法》从制度上肯定了信托业在我国现行金融体系中存在的必要性,为我国信托市场(即财产管理市场)构筑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将信托活动纳入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我国信托业的市场主体是信托投资公司,长期以来,我国信托公司从事的是银行信贷业务,吸收储蓄性资金,进行放贷业务。新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了重新定位,其业务主要包括受托经营、中介业务、代理业务,业务性质与银行有了本质区别,从而为现代信托业务发展扫清了政策上的障碍。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数次清理和整顿,尤其是第五次清理整顿,不仅旨在化解信托业违规运作积累的巨大金融风险,更重要的是要按照信托的本质还信托投资公司本来面目,使信托投资公司获得一个健康发展的空间。在第五次清理整顿中完成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是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实现信托与证券分离,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为根本的"新生"的信托投资公司。依照我国金融业"银行、证券、信托分业经营"的原则,今后信托投资公司不再是以存贷为主业的"准"银行机构,更不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准"证券机构,而是资本市场中发挥财产管理和中长期融资功能的一个重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新的法规体系对资产证券化的影响
在过去的三十年里,资产证券化一直是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创新领域一颗最耀眼的明星。在我国金融领域,碍于现行法律制度,资产证券化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都没能开启这一创新工具对金融市场的巨大潜能。新近颁布的《信托法》填补了我国信托制度的空白,也为在我国推行资产证券化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将一些流动性差的资产,如金融机构的长期贷款或企业应收账款,进行标准化的资产分割与重组,实现相关资产的流动化。其实质在于对证券化资产的风险与收益要素在原始权益人、发行人、服务商、投资人等参与者之间进行分离与重组,保证基础资产能够产生出预期的现金流,按时支付给投资者。表现在法律上,就是通过证券化,在各当事人之间进行权利和义务的再分配与组合,隔离风险,保证收益,在投资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架起安全可靠的资金融通渠道。从法律制度角度看,能够充分满足资产证券化这一需求的制度安排就是信托,换言之,只有信托制度才能够保障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所特有的破产隔离和信用增级设计与结构优势充分发挥作用。信托制度缺位,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隔离和现金流的充足性与安全性保障难以实现。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必须有一个实行资产证券化这一特殊目的载体SPV。采用信托形式设立SPV,可以充分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特点,保护证券化的资产。基本思路是,证券化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可将作为证券化标的的资产转移给作为SPV的信托公司,设立信托,然后通过信托发行证券。这种信托结构在证券化资产的原始权益人与SPV和投资者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原始权益人转移给SPV的证券化资产成为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信托财产,在名义上归SPV所有,脱离原始权益人的完全控制,其经营风险不会殃及信托财产。即使原始权益人破产,其债权人也没有对信托财产的追索权。在此,证券化资产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与证券化交易被有效隔离开来。
    在信托制度中,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还体现在信托财产不同于SPV的固有财产。SPV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之列。一旦SPV不幸倒闭,其债权人无权追及信托财产。
    作为证券化标的资产的管理也应当引进信托机制。SPV一般是为进行风险隔离,实现原始权益人降低税负和资产负债表的处理等的预期财务目标而成立的特殊法律实体,只名义上拥有证券化资产和权益,实际管理和控制委托他人操作。因此,在证券化交易中,证券化资产的管理和收益分配是两个重要环节。在前一环节,SPV一般与服务商签订《资产汇集与服务协议》,服务商负责证券化资产的管理,从原始债务人(如借款人)处收集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在后一环节,受托管理机构面向投资者,负责从服务商和其他第三人那里收取对证券本息的偿付资金,并分配给投资者。
    为保证证券化资产的有效管理和收益分配的安全性,信托机制在这些环节中是必不可少的。服务商以受托人的名义为SPV经营和管理证券化资产,受托管理机构代表投资者持有证券上的权益。在相关当事人违约时,他们有权分别代表SPV和投资者主张权利,参与诉讼。对于投资者,由于法律赋予了信托财产相对的独立性,原始权益人、SPV、服务商、受托管理机构的破产都不会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在这种信托结构中,各参与方相互制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信托制度的支撑下,资产证券化将深受广大投资者的青睐。 

四、开放趋向分析
   
入世将对我国的金融服务业带来较大冲击,然而也将改善金融业的服务对象--企业的筹、融资环境。一是外资银行、保险、证券、租赁、财务、信托等金融机构进入,企业对金融服务商的选择余地增加;二是外资金融机构带来更多的金融品种,加上促使国内金融机构创新,企业对金融产品的选择面拓宽;三是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将加剧业内竞争,从而促进内外资金融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企业因此可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四是入世导致国内信用关系改善,企业不仅更容易得到银行信用,而且更容易获得商业信用("三角债"曾严重破坏了我国企业间的商业信用);五是证券市场规范化及上市渠道拓宽,好企业的上市机会增加,境外上市机会也增多,国内股市也因对外资开放、入市资金量增加而更有利于企业筹资;六是为满足WTO的开放要求并降低开放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国家将长期施行积极开放与有效管理相结合的金融政策,企业可望获得一个长期开放稳定的金融环境。
    但我们仍不能忽视金融环境变化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融入国际金融体系较容易使自身受到国际经济衰退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我国受影响较小多少与我国融入国际金融体系不深有关)。再如我对外资开放不仅意味着将加剧金融机构之间的卖方竞争,也意味着将会有更多的外资企业参与进来和国内企业争夺上市和受信机会,从而加剧资本或资金市场上的买方竞争;已上市公司也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以致加快它们之间的优胜劣汰。此外,原来把上市当作国企脱困手段的不成文规定因与WTO规则明显相悖而会退出历史舞台,国有企业将因此丧失原有的上市优势。
    国家金融改革正面临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也为企业筹、融资环境增添了变数。一是实行利率、汇率市场化及人民币可兑换的进程问题,这关系到金融开放与稳定的关系;二是国家增设股票二板市场及场外(如柜台)交易问题,这直接涉及到企业尤其高科技成长性企业的筹、融资渠道;三是主板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上市交易问题,同股不同权的"非流通股"制度绝对违背WTO规则,但要让其流通又可能引起股市恐慌和蹦盘,需等待政府去把握时机和进程;四是银行巨额呆、死账与企业(尤其是国企)高负债率问题,这二者是互为因果的,已大大危及到我国银行与企业面对WTO的抗风险能力。抓住入世机遇,迎接挑战,必须加快改善我国金融服务的步伐,而信托业则面临着更大的发展空间。

    具体国家案例分析--韩国
    韩国的金融体系是战后经济恢复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50年制定了《韩国银行法》。60年代以后,为了调整经济,给企业筹集资金,开始建立各种专业金融机构,把贷款业务、经济证券业务、信托业务分开。截止1992年初,韩国有韩国银行、韩国产业银行、外汇银行、进出口银行、商业银行、住宅银行、中小企业银行、国民银行、长期信用银行以及韩一银行、韩兴银行、新韩银行、汉城信托银行等14家。从1967年起,允许外国人在韩国设立外国银行支行。截至1983年,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印度、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在韩国共设立了58家外国银行,与外国人合办的短期贷款公司、综合金融公司和设备租赁公司16家。
1981年,韩国政府向外国投资者宣布了开放国内证券市场的长期规划。两个服务于外国投资者的开放型国际信托基金建立,外国投资者可以借助于这两个信托基金投资于韩国国内的上市公司。1984年则成立了三家封闭型投资信托基金,以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于国内股市。 
    同时,韩国政府公布了分阶段实施以证券投资自由化为核心的资本自由化的措施,即《推进证券市场自由化计划》,但直到90年代初,韩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才进入实质阶段。1990年,美韩双边金融政策对话后,外国证券公司被允许在韩国建立分支机构和合营企业,并成为韩国股票交易所的成员。1992年2月,韩国证券市场向直接投资的外国人开放,但为了防止可能侵犯或控制韩国公司,对外国投资者持有的股份额度作了明确的限制。规定在任何类型的公司中,外国资本所占份额最高不得超过10%,外国个人投资者最高不得超过3%。1995年1月,外国资本所占韩国公司股份的上限提高到12%。1995年7月和1996年4月,韩国又提高外资股份到15%和18%。从1996年7月起逐步放开对外国公司购买韩国股票18%的限制,到1999年可达29%,从2000年起全面废除这一限制。 
目前多数国家和地区在证券市场开放初期所采取的模式都是间接开放模式,其最大的特点是通过组建共同基金的方式来吸引外资,如韩国在1981年先后建立的"韩国国际信托基金"和"韩国信托",而中国台湾地区更是通过证券信托投资基金吸引外资进入证券市场的典型代表,并逐步演变为对我国大陆地区极具借鉴意义的QFII制度。
    从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业务开放顺序来看,在国际化初期普遍会适当放开国外投资者的投资,即有限制的引入国际资本(然后逐步放宽投资比例和品种的限制),而对于外国金融机构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经营相关中介业务则普遍采取较为谨慎的策略,通常都是在投资业务逐步放开的过程中有选择地允许其试点经营。总体上看,由于新兴市场国家在证券市场国际化时的经济背景和证券市场发展状况,所以在业务开放顺序的选择上具有三个明显的倾向:一是首先考虑能吸引国际资本进入方面的业务领域开放,然后选择可能导致国内资本外流的业务领域开放;二是首先选择容易控制风险的业务领域开放,然后选择不容易控制风险业务领域开放;三是首先选择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拓展经营范围的业务领域开放,然后选择可能加剧国内金融机构竞争压力的业务领域开放。 

五、若干建议
近期:在现行金融管制范围内寻求金融业务创新并加强对自身的培训
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与地域限制将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将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全面业务竞争。外资金融机构的母公司均是实力雄厚、经营历史久远、技术先进的跨国公司,为了在竞争中获取优势,其必然会迅速推出各种金融创新业务,如资产管理、现金管理、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商人银行等,以优质服务争取优质客户,以先进技术挖掘国内金融机构尚未开发的潜在优质客户,扩大在传统金融业务和中介服务中的市场份额。而为了在竞争中求取生存、获取发展空间,国内金融机构也将在国外金融机构业务创新示范效应的带动下迅速跟进,从而推动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深化发展。
    注重培训。在目前新的金融产品不明朗的情况下,信托业应加紧对自身员工的培训工作,大力普及信托知识和人才培训。信托机构从被扭曲的业务导向真正的信托业务需要做大量的工作。除了市场基础问题。市场的制度建设问题,还有信托知识的普及和人才开发等问题至关重要。
    信托业既是一个资本集约型产业又是一个智力密集型产业,它被称为是"金融高技术产业"。信托产业的产品复杂性本身就已成为这一产业准入的门槛,不具备这个行业水准的人是很难抢这碗饭吃的,例如财产信托,没有成套的管理技术和专业人才是做不好的。如果只有做一两种产品的人才,委托人在服务方式上选择性狭窄,信托产品的开发不能形成系列化,同样形成不了自己的产业优势。所以我们将信托业务转到代人理财上就需要有两大基本素质:第一个是能力上的素质,信托管理金融资产的能力,应该说是社会上最高的,信用最好的。第二个素质是信托机构要有诚实信用义务。"代人理财"从法律的角度看,有3种形式:委托代理、管理合同及信托方式。信托方式与前两形式相比较,有两点不同,一是信托是以法人代替自然人,以公司为受托人。二是信托规定受托人把受托管理的财产当作自己的财产,给受托人非常大的权力,这样他才能够象对自己的财产那样去理财。代人理财不具备诚信的素质,就有可能侵犯别人的财产,得到自己非法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信托机构转轨走向新时期的信托以后,要求信托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素质绝对不是现在这样一个水平所能应付的。缺乏专业人才,这是信托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近年来信托业经营管理落后的主要原因。信托公司应将人才的培养放到战略高度来组织实施。现在国内大专院校中尚无专门为信托业培养人才的院系。见效快的办法就是"走出去,请进来"。公司选出合适的人到国外培训,有计划地请国内外专业人员帮助培训,这方面的工作国内有些信托公司已经开始进行,但仍未普及。只有信托人才大批涌现时,信托业才有规范发展与不断创新的基础。
    中期:发展资金信托业务,将货币市场资金引进资本市场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需要更多机构投资者的介入。信托投资公司就是此类机构投资者之一。一方面信托管理的资金大多是中长期资金,通过信托投资方式加以运用,可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稳定的投资资金;另一方面通过信托业务的集合运作,原本分散的、小额的资金集中于信托公司名下,从而将本来带有投机性的个人投资者转变为资本市场中具有理性的机构投资者,起到稳定资本市场的作用。
    具体来说,可能会有几类资金通过信托形式进入资本市场:一是由于信托可为投资者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服务从而赢得富裕阶层的青睐,肯定会成为8万亿居民储蓄转化为投资股市的渠道之一;二是随着我国社会保障系统的有效建立,养老基金信托将会发展成为最为迅速的一种信托形式。参照国外经验,特别是美国的做法,开发养老金信托,将养老基金交给信托机构运作,可能会更有效解决养老金保值、增值的目标。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曾表示,未来养老基金可以通过信托公司进行投资。戴相龙称,商业银行现在还只能对养老基金监督托管,不能代行投资,将来主要是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资金信托业务代行投资。这类资金会有相当部分进入股市。三是大量的私募资金可能转移,通过信托流入股市。信托资产可投资证券市场、货币市场、实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突破了基金管理公司只能投资股票和债券的范围,这就使信托在参与证券市场时能规避一定的市场风险,使投资者可以更好的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收益。
    具体方向:
    1、针对我国金融业务发展滞后的实际情况,大力开展特色理财服务。我国的投融资渠道存在严重脱节,近几年利率连续下降,银行存款却持续上升;投资增长迟缓,基础建设和高科技企业资金缺口大,同时企业却有大量闲置资金,这些都是投融资渠道不畅的具体表现。因此,开展形式多样的资金信托,如证券信托、债券信托、产业投资信托,引导个人和企业闲置资金转化为投资,通过收益和风险的合理组合,开发针对不同层次的特色理财服务,必然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
从融资的角度看,我国传统融资手段单一,信托可以为投资项目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利用信托关系设计多种融资结构,如股权信托投资、信托贷款、项目融资、桥式资金等等,既可以融入长期投资,也可以引入阶段性资金。信托融资的最大优势在于可以针对具体投资项目和业主要求,灵活设计融资结构,满足投资者、项目业主、建设者的多种利益。
    2、针对我国转轨经济的特殊要求,支持企业改制,大力开展信托投资业务。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各种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都需要进行企业改制,以便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面对企业改制,信托投资业务不仅在政企分开,明确国有产权出资人的问题上,而且在改善股权结构,引入不同所有制结构中,都有相当大的市场空间,一些信托公司,如光大国际信托开发的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在职工持股、期权设计、股份化改造中获得了相当程度的社会认同。
    3、优化资源配置,盘活不良资产。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存在大量不良资产,另外在市场经济中,如何解决不良资产也是个永恒的市场话题。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特点,能够使不良资产与债权债务人的其它利益相区隔,因此在盘活不良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中,信托业务具有重要的灵活性。
    4、在协调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中寻求信托市场。市场经济下,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承认劳资矛盾是实事求是的表现,建立在不同利益基础上追求共同目标的机制,是协调劳资关系的最佳选择。通过信托公司,可以设立职工持股信托,它不同于部分企业前几年实行的职工集资入股,职工持股信托能够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职工不同贡献的种种情况做出事先约定,增强劳资信任,避免损害企业或职工利益。另外还有职工养老信托、职工福利信托、房屋贷款信托,可以在减轻企业负担基础上,提高职工福利水平。信托关系渗透到企业管理之中,可以有效实现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的科学结合,帮助企业建立市场化的激励机制,使企业投入的每一分钱都获得回报。
    5、加快金融衍生市场发展。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对外贸易的规模会迅速扩大,国际市场波动对国内市场的影响不断深化,国内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同时将面临更多、更直接的国际市场风险,对规避市场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如商品期货、外汇期货、汇率期权、远期外汇交易等,会产生日益强大的需求;外资流入规模的不断扩大、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及其与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也会引发对汇率、货币衍生工具以及互换交易的需求;为完善国内股票市场,引进期权交易也是现实需求。因此,随着入世后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迅速提高和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将成为我国未来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期潜在产品举例:
    信托公司与医院、学校的设备融资租赁
    新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里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采取出租的方式进行,信托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项下依照规定可以运用的资金,可以用于融资租赁。目前,医院、学校的外部资金来源(不包括学费、赞助费等)主要是银行贷款,一小部分采取职工集资和设备商给予分期付款优惠(主要是国外大型设备供应商)。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采取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三种方式。对于信用贷款来将,虽然学校和医院的资金来源比较充裕(包括财政拨款、营业收入、学费等),还款比较有保证,基本符合信用贷款的条件,但是在国内现在的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下,对于信用放款的限制比较多,分支行仅有较小的信用贷款额度,大部分贷款要层层上报,手续比较繁琐,难以适应客户的需求。对于抵押贷款来讲,由于《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因此医院和学校难以获得抵押贷款,如果用其他单位的财产做抵押,操作起来又比较困难,存在较大的寻找和谈判成本,还可能要负担一部分额外费用。对于保证贷款来讲,由于医院、学校不同于一般的企业那样具有商业合作伙伴或关联企业,所以难以获得保证。《担保法》第8条又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所以医院和学校在保证贷款方面也存在一定难度。据了解,他们在获得抵押贷款和保证贷款方面往往采取一些变通或非常规做法。如向政府申请,由政府安排某家国有企业为其提供担保(或抵押),或者通过与另外企业合作的方式取得担保(或抵押)。
    应该说,中国的医院和学校属于效益较好、比较优质的客户,但是他们在融资方面由于一些制度性的规定面临一些困难,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在这方面进行一些探索,现在看来一条比较可行的道路是融资租赁。
    当医院或学校需要购置设备时,可以由信托人出资(或信托的自有资金)将指定设备先行买下,然后通过信托公司将设备租赁给医院或学校。这样,由于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信托人(或信托公司),当医院或学校无法还款(交纳租金)时,可以将设备收回转租或变卖(此种运作方式实际上类似于抵押贷款)。这样,相对于银行的信用放款来讲就降低了风险,而且绕开了《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关于抵押的限制。如果业务扩大的话,租赁人(信托人或信托公司)还有可能从设备供应商手中获得价格优惠。
    远期:寻找市场新的空白点进行金融产品创新
    信托业的远期策略应为寻找市场新的空白点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毫无疑问,作为金融机构的信托公司,其主要业务应该是金融信托,而不是财产信托,提供较长期的金融服务,而不是短期的资金周转,因为信托总是与投资联系在一起,所以信托市场定位应该是提供集"融资"、"融物"、"服务"为一体的较长期金融服务,以便处理较为复杂的投资财务关系。信托与银行的本质区别在于:信托是依照委托人的旨意,按照信托契约提供服务,其目的是实现信托财产利益最大化;银行是以储蓄贷款为主要业务,以自己的名义和要求从事资金运营,谋求银行利益最大化。
    在金融市场中,信托市场定位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财产事务管理职能,是指信托公司受委托人之托, 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职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的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等业务,就是属于财产事务管理职能的运用。信托机构不是简单接受委托,按照委托意愿管理财产,其关键在于信托机构在管理中提供专业服务,争取实现委托人无力实现的经济效果。
信托提供的融投资服务,与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服务是有区别的,信托机构在融投资中提供的是一揽子金融服务,架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投资项目的多边信用关系,可以是融资、融物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的混合运用,信托融投资是商业信用关系,而不是银行信用关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领域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有垂直的也有横向的关系;有双边的也有多边的关系。这些关系不仅涉及到货币资金、商品物资等容易计量的东西,而且还涉及到技术、信息、分配等难以计量的利益。因此,信托在金融领域中,运用多种业务方式和多种融资渠道,可以起协调经济关系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 本文执笔人:特约研究员辛杰、马洪生;研究员姚钢参与讨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文化研究中心